早两年以前曾经注册了个ABN,想做点生意,后来一直上班就没有做成,但是ABN也没有取消。最近麻烦来了,ATO找上门来了! 今天收到封催缴OVERDUE税款的信,将我2007年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部当成是我那个ABN的投资收益,要求缴税。因为当初我注册ABN时,提供的TFN是自己的私人TFN,而且也没有开立独立的银行帐号,以为到时候有业务时再注册不晚,谁想到自己的存款利息都给ATO盯上了。 问题是,我在申报2007年度个人退税的时候已经将所有利息收入列入报税了,也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ATO这样一来不是双重征收我的税款了吗?该怎么办才能妥善处理这些事情呢?哪位会计高人可以指点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