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妖,一个很实在的话题:税务局如何来鉴定一个房产已经是投资房了,可以给这个房产名下的人退税了,(我在税务局的登记的居住地址是A),A是买房前租来的房子地址。 首先我实话实说:自己2007年10月交割过户成交的房产,在土地局备案是2007年10月19号,地址信息是:B 真实的自己在B里面已经住满了连续6个月,首次津贴7000块也拿了 打算在2008--2009年度抱税时,(2007-2008是赶不上退税了!)说这个房产是投资房,要给我抵税,但是,我准备在2008--2009年度还继续住在这个B房产里面。 请问:我现在因该准备做好那些为应付税务局检查而预防的工作? 1,只需要转换好我的居住地址信息吗,如何报告给税务局,我已经从B地址搬家到C地址居住吗?,仅仅就注意这一个问题吗?C可能是朋友家的地址,在找C地址时因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2, 保税的时候,怎么给会计说? 3,直到今天我现在在税务局备案的居住地址还是A ,要不要主动打电话给税务局,说我已经住在B里面已经6个月了,请把A给我改地址B,下个月再主动打电话说,请把B改成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