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专题】妳所不知道的化妆品危害(十九 ) 使用药用化妆品要当心(上) 作者:意文 目前化妆品的流通路线除了百货专柜、直销商之外,皮肤科医师的推荐,以及药局所出售的化妆品,似乎让人多了一种专业的信赖感。 “药用化妆品”,与药品不同的是,医药部外品取得核可较内服药容易,可以任意摆在便利超商、药局出售,还可以大声宣传其疗效。所以就有“美白袪斑霜”、“细胞赋活剂”、“抗衰老细胞回春剂”等等夸大疗效的宣传出笼。 标示为”药用化妆品”并不具有治疗的效果,与一般化妆品相较之下,只能说是被认定有较强烈的影响作用而已。当皮肤出现问题时,千万不要为求速效而随便自行购买使用,这可是危险的。 *何谓药用化妆品 所谓’药用化妆品”,其中较常使用的是“雌二醇”、“雌酮”、一类贺尔蒙制品,另一种就是“副肾皮脂贺尔蒙”也就是类固醇一类的制品。还有添加维生素的制剂、防晒用品、美白袪斑制剂、(A酸,对苯二酚,熊果素,麴酸,水杨酸)含氟牙膏、抗头皮屑洗发精、制汗剂等等,都归入药用化妆品之列,由政府相关单位来监管其有关的规范。 虽名为含药化妆品,它与价钱的高低无关,更不表示其效果优于普通化妆品,因为被列为管制的成份对人体有一定的危险存在,所以在选购上要花的心更多也应更加谨慎。 1998年4月台湾卫生署公告,化妆品中不得加入A酸成份。 1999年7月台湾卫生署公告,化妆品中不得加入水杨酸成份。 如此的公告代表二种意义:其一, 就是以上成份为医疗级用品,非医师处方,不得使用 。其二,各化妆品公司的因应策略,并非改变产品配方,而是在广告用语上斟酌字句,如何才不触犯法规。 因为被规为药用化妆品的成份,不得以化妆品的形态出现,在1995年5 月4 日已经公布 :一般化妆品不必标示卫生属字号,所以必须伸请药用化妆品字号才得以贩售。 为了了解市售化妆品是否危法添加列为药用成份的A酸,卫生属委讬各地卫生局,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赴美容沙龙、百货公司、药局等抽验面霜 63件,其中5件就含有A酸成份,却以一般化妆品销售,不明究理的销费者可能一时之间,改善了痘痘症状,就认为有效而长期涂抹,对皮肤产生的后遗症先撇开不谈,若是育龄妇女使用而产下畸胎,开怪罪谁可难追究了。 摘自:妳所不知道的化妆品危害/ 意文 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