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母狗「被奸」索偿十万 广州市一只母狗的女主人日前报警求助,指母狗遭一只公狗「强奸」,索赔人民币10万元,但警方拒绝立案调查。 事发在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区内一名妇女日前向公安机关报警,指区内商店饲养的一只公狗,「勾引」她的母狗进行交配。 母狗女主人形容这是「强奸」行为,并说这只「纯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要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 但报道指出,警方拒绝受理此案。警方向母狗女主人说,狗咬人会受理,「狗强奸狗」不受理。 报道并引述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喜友说,狗之间不适用「强奸」概念;法律制定的是对人和人的社会规范,而此案中,狗与狗之间发生的事,法律显然不适用。 汤喜友说,除非情节非常特殊,比如事主的狗是名贵狗,很有价值,对方故意让自己的狗去与牠发生性行为,破坏经济利益,那么会有民事索赔的可能。 汤喜友说,就目前案例的情况,即使事主到法院起诉,法院也应该不会受理。 对于惹上官司,商店老板林先生的妻子向媒体说,卷入是非的杂种公狗已养了6、7年了,一直是在商店门口附近玩耍或睡觉。 她说,「有一天,突然一个女的找上门来,说我的公狗把她的母狗勾引走了,追不回来,要我帮她去找。」 后来母狗找到了,对方表示,公狗「强奸」了母狗,要求林先生负责。 对方还用胶袋提取了狗的体液,声称作化验之用,并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