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2月出生,准备百日后带宝宝回国定居,总结了一下所有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请各位有经验的同胞指点补充: 1.出生证:填好宝宝出生医院给的表格后寄到注册部门后大约4个星期收到出生证,如是用来办理护照的,只能办理那种普通白纸黑字的出生证,48元。 2.护照: a-去有资格审查护照申请的邮局拿表格填写,复印好出生纸,申请人的护照首页和pr签证页 b-给宝宝照护照相:可以在自己用相机拍好后在http://www.epassportphoto.com站上自己排版,然后去officework或者kmart打印,非常便宜。但是一定要把头放大到足够的尺寸,我就是没弄好尺寸,又在邮局门口的洗照片的地方从新洗了4张 10元 c-请与宝宝无亲属血缘关系的澳洲公民作为保证人在申请表上签字 d-去邮局递交申请表,119元,等待10个工作日,如不自取需多等2个工作日 3.回国签证: 参考 http://www.visaforchina.com.au Chinese Visa Application Service Center in Sydney Office Address: Level 5, 299 Elizabeth Street (the Opposite of Museum Station),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宝宝签证需要的材料(悉尼): 1.护照+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证件照片一张 3.出生纸+复印件 4.签证申请表格,可以提前下载打印填写,也可以在签证中心填写。 4.出生证认证 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chn/lszj/rz/t165963.htm (1)先带出生证到澳外交及贸易部驻新南威尔士州办事处办理认证:(Sydney Passport Office, Gateway House, Henry Deane Place, 7th Floor, 26 Lee Street, Sydney, NSW, 2000, Office Hours:9:00am---1:00pm) 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在出生证背面,20元,隔天可取 (2)交中国领事馆,39 Dunblane Street, Camperdown NSW 2050, Australia,认证,只有周一到周五上午9-12点办公,30元,正常工作日4天可取,需准备: 1.认证申请表 2.出生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护照原件和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5.回国后居住地派出所开临时居住证明 回去后要马上去当地派出所登记,办理外籍人士暂住证.不然要延签就很麻烦,没有这个证延签时可能要罚款.而且入境后要马上办理暂住证,不然超过一定时间也要罚款的. 6.宝宝回国打预防针 据说可以在街道居委会开证明后带宝宝去社区医院打预防针即可,孩子爸爸去我们街道社区医院问了说是社区医院不管外籍孩子的疫苗接种,北京只有两家医院的国际部可以,但是费用会高些。离我家近的是中日友好医院。需要带着宝宝在澳洲的打针纪录(蓝本)去建档。 至于社区医院打针的事情,准备再找其他地方问问。 7.国内续签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 ... _44656_col1159.html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国人签证大队 办理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咨询电话:84020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审批同意的,5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探望在京直系亲属申请L签证须知 一、申请签证的对象: 探望在京的中国公民和在京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二、申请签证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5、外籍父母,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6、外籍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者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7、探望在京中国居民的,提供被探望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8、探望在京常驻的华侨,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9、探望在京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0、探望在京常住的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1、探望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三、申请签证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L签证。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的,按照“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8.回国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 ... _44643_col1159.html 探望在京直系亲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探望在京的中国公民和在京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5、外籍父母,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6、外籍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者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7、探望在京中国居民的,提供被探望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8、探望在京常驻的华侨,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9、探望在京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0、探望在京常住的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1、探望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2、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18岁上以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如因“探亲”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申请”事项有关规定办理。 9.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ZwgkInfo_44433.html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84020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时限:等通知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二)亲子团聚 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籍父母或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审核 (二) 亲子团聚 1.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经公证的出生证明或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携带原件); 3.属于收养关系的,出具收养公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4.中国籍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5.外国籍父母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6.经公证的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复印件(携带原件); 7.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8.父母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三年个人完税证明; 9.经公证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父母一方名下); 10.经公证的父母一方名下的存款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相当于10年以上北京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银行存款,冻结6个月以上);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11.父母双方个人简历(大学开始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12.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所有外文材料需到有资质翻译公司译成中文。 3.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审核时限:首次申请:自审核之日起2个月 换发及补发:自审核之日起15天 三、审定 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公安部审批 四、告知 受理符合条件、材料完整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将在三个月内报公安部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改价格[2004]1267号) 首次申请证件:1500元人民币 换发证件:300元人民币 补发证件:6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