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5/2006年度的收入由于雇主的失误,没有在2006/06支付,在2006/07支付,并扣了15%左右的税(那时候刚刚到收入低)。这次去原来的公司拿group certificate发现把这部分的收入归在2006/2007年度了。 这下可好,需要交30%的税了。如果是在2006/06支付给我的话,我这部分税还可以全部claim回来,因为刚刚登陆澳洲,2005/2006年度的收入不满6000元的。等于因为这一个月的delay,我需要白白交30%的税。真是不甘心啊!明明不是我的错啊? 有没有大侠可以支招啊?多谢了! [ 本帖最后由 lyrixyang 于 2007-8-9 18:5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