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就不想要孩子,而且是属于很坚决的那一类。在澳洲时那么好的条件都没有要,结果一回国就有了。 而且有的不是时候,刚刚开始上班,这还不是问题,问题是我刚刚吃过毓婷后又有一次无防护行为,现在医生也不知道我身体里边的胚胎是哪一次的结果。如果刚好是第一次的,说明避孕失败,如果是第二次的,我还存点侥幸:毓婷不是说几天药物就会排出体外吗?那如果是第二次的,应该就可以要阿。 可是医生建议不要,说是因为任何一种避孕药都会在6个月内对婴儿造成危害。让我做人流。 我听了,眼泪哗就下来了。自己都奇怪,我是死硬派啊,可是这个胚胎在我身体里最多不超过30天啊。但是从我听到的第一分钟开始就不可抑制地有了感情,对这个来得不是时候的孩子。 可是,我有别的选择吗?我也担心如医生所说的危害出现啊。 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