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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政策》-一个政治家的选择

2011-9-12 22:14| 发布者: pink_maomao | 查看: 5492| 原文链接

首先要明确一点,难民,是属于移民类别的一种,本身和技术移民,投资移民,配偶移民没有地位上的差别,只有技术签别上的差异。

     
      难民政策,基于二战时,因为种族或民族,国家间的战争,造成平民的受害,受害平民转移到平和地区,躲避战争中各种迫害,签于二战时,欧洲各国对于犹太人拒绝入境造成大量被迫害的事实,这也是二战后,世界人权状况发展的新高度,缔结泛国际公约,禁止跨国界政治迫害,难民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人权问题,是泛世界性的政治性问题,只有对或错,没有中间地带。

     澳大利亚作为缔约国之一,在人权状况,特别是基于发达国家对于世界人权的责任,也是缩小南北差异的责任国之一。

     
     澳大利亚作为大洋州的主要国家,在国际社会上愿意担负促进人权的责任,这是和澳洲一贯的国家定位分不开的,澳洲要减少英国附属国的角色,在国际上发挥作用,承担责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澳洲的民主政体,在涉外政策时,往往受制于议会还有选民的呼声,议会代表了本国公民的利益,主要是安置,发展的资金,以及带来的社会治安等其他问题,难民政策往往受到本国公民的大力反对,这是国家责任需要分摊在国民身上,往往带有这种阻力,而政治家的作用就是引导国民,作出近期损失最小,或远期利益最大的选择。

       本国政治家首先必须代表选民的利益,但在同时,也必须考虑到澳洲整个国家的利益,形象,甚至要考虑澳洲一百年内的国家走向,各种因素下,本国政治家在难民问题上做任何决定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澳洲把难民作为移民政策的一部分,而没有专门的难民法案,这本来就是一种规避式的功利主义方案,移民政策本身是内政,根据本国政府的需求,人口引进的种类可以作各种调整 ,除去少数配偶移民,最后家属移民等人道主义移民外,移民政策带有非常强的功利主义色彩,引进人口往往有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 ,甚至还有种族的成分在,因为是内政问题,政治家可以迎合本国公民的需求来调整,但难民移民本身有国际公约的约定,受到国际公约的监督,不单纯是内政,如果处理不好,完全可能招致国际社会人权的批评,甚至让澳洲在国际社会上处于人权不利的形象,这对澳州这个以移民为主要人口的新兴国家失去吸引人口和资金的吸引力。这一点又是无法用内政来规避难民政策的国际性的。

       所以,澳洲政府在处理难民政策时,功利主义和道德主义都重重纠结在政客身上,这一点,我们必须要表扬澳洲的政客们,虽然政客是需要实际的功利主义的,但是,他们并没有抛弃理想主义的道德,成为纯粹的功利主义者,一个没有道德,理想的政客,是非常可怕的人,没有理想的政客只会把国家带向低俗的拜金利已主义国家。每任政客,都没有拒绝难民的到来,甚至在人道主义精神上,难民在各种移民种类中的待遇上,是最好的。这一点,也是我们来到澳洲的原因之一。
  
      另一个,过于人道的难民政策,会导致难民本身的道德问题,鉴别难度高,遣返困难等,容易引发难民潮的道德问题,把澳洲政府的人道主义成为少数人蛇的生财工具,这其实是把澳洲纳税人的钱交给了人蛇,类似于当年的奴隶贸易中大大得利的中间人口商,所以,澳洲政府的所有政策,都是基于一个重点,难民甄别。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要有选择的接受我们的难民。
   
      OFFSHORE的难民营的建立,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他带有境外集中营的色彩,用其他国的政治道德来规避澳洲的缔约国责任,无非是用金钱交易来买人家国家的道德,这就是政治家的实用主义了,因为海外难民无法第一步踏上澳洲的国土,法理上,澳洲是没有义务接受难民责任的,所以,澳洲政府都想把难民成为难民之前,不要成为难民,再通过其他技术方式来选出什么是难民。政治家技术性的说法。

       再来说一说澳洲的法官,澳洲的最高法院,其实就认一个死理,法律正确,不违宪,就是法官最大的政治正确,这也确保了澳洲最大程度上的政治道德化,法官在处理难民问题时,只有一个,基于国际难民法,基于人权,因为OFFSHORE,有澳洲政府主观上阻止难民成为难民,难民是他国原因造成的,而不是本国政府甄别出来的,在他没有被证明不是难民之前,他就是难民,他有权登陆澳洲国土。

       这就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哲学问题,难民成为难民之前,是难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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