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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表示自用物品可以免税是误解,iPad按规定是不予免税的商品之一

2010-10-22 12:01| 发布者: garysu | 查看: 5275| 原文链接

深圳海关:带iPad入境须缴税20%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的潮人们要注意了,无论是自己亲身前往香港(或境外)购买iPad,还是让境外的亲朋帮忙带过境,无论是自用还是替朋友买,都需要缴交相应的税款才能过关入境。从事IT行业的深圳居民张先生上个月到香港购买了一台iPad,但在返回深圳入境时,尽管其一再解释是自用物件,但仍需缴税后才能过关;内地 居民朱小姐本周经香港回深圳时,即便向海关人员出示了自己iPad里的文档、照片等资料,也还是为自己使用了近一个月的iPad缴纳了1000元人民币税 款。

根据规定,入境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人员表示,所有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是一种误解,因为iPad属于微型计算机,按照规定是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要按5000元的标准征收20%的税。

海关人员提醒,如果内地居民在港购买iPad并缴完税返回内地后,再要带着出境游玩或出差时,可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在出境后要妥善保管申报单。在回程入境时,这张申报表将可以证明这台iPad是自用并且是从境内带出去的,就无需反复缴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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