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 Jing 一、标语、《劳动法》 无论是在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在省会贵阳附近,有两句标语频繁地出现,特别是学校和乡政府的外墙上,标语的内容是:不读完初中,不外出打工;初中不毕业,打工不合格 第一次看到刷在墙上“不读完初中,不外出打工”的巨大标语时,我是非常震惊的。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贵州省居然演变为一种外出打工的前提条件。一名初中毕业生能拥有的知识量是不言而寓的,在今天的中国教育体制下,一名普通大学生(法学院学生除外)几乎没有人能在学校生涯中学习到任何法律知识。在这种状态下,贵州外出务工人群对于《劳动法》的了解程度如何,我们显然是不容乐观的。2003年贵州官方一份调查问卷显示:对于《劳动法》只有2.52%的人表示“非常了解”,有58.82%的人只是“知道一些”,还有38.66%的农民根本不知道有劳动法存在1。所以,当这些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被侵犯时,没有能力反抗、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或者是只知道以武力解决问题,甚至是不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已被侵害。面对种种可能发生的状况,我们都应不意外。试问:你能要求一个初中生毕业生知晓与了解一共有13章107条的《劳动法》吗? 这句标语从另一面也折射出在贵州外出打工的年青人的年龄。以中国法定规定的九年义务教学制度和7岁上一年级的制度推算,一般16岁为初中毕业,也就是说最低外出打工的年青人应该是16岁。而在《劳动法》中的关于童工的规定分水线正好是16岁。作为贵州政府而言,面对全省农民外出务工人员每年大量增长的趋势,能做到的也就是提倡读完初中再外出打工了 走访笔记A: 地点:锦屏县,隆里 交通:榕江—黎平—敖市—隆里,班车(油路) 时间:2005年2月6—12日 情况:隆里古城,为旧时汉族迁移至此,军屯,是中国与挪威共建的贵州四个生态博物馆之一,位于山中坝子中间,种植水稻,至今仍是锦屏县主要产粮区。居民住房较好,城外多为砖瓦房和小楼,交通便利,是较为富裕的地区。 谈话记录一: 地点与场景:隆里停车场一楼房间内,老年协会在排练过年时表演的歌舞:走进新时代。 人物:隆里老年协会的老人们(最小50岁左右,最大70多岁,除胡父外全为女性)我 我:阿姨,我帮你抱孩子。(胡姓婆婆背着约有5个月的孩子在跳舞,我抱过孩子) 胡父:这娃娃遭野(可怜)喔!生下来三天妈妈就走了。 我:走了? 胡父:打工去了啊!才三天就走了,全是奶奶带大的。几乖的,(很乖)又不哭又不闹的。 我:啊!三天啊!那不是月子都没坐? 胡父:就是,生完了就走了。长这大都没吃过人奶,就是吃奶粉的,磨得死奶奶。(奶奶很辛苦)。 我:在那打工? 胡父:说是在广东。 孩子是个女孩,长得很漂亮,睁着眼睛看着一群婆婆舞动红扇子。跳完舞,胡婆婆来抱孩子。 我:您孙子生下来三天就跟你了? 胡婆婆:是啊! 我:她妈妈怎么不休息时间长点? 胡婆婆:说是厂里不给假,没得法,生完了就走了。 我:做么事的(做什么工作的)?过年回不回来? 胡婆婆:搞不清做么事的(不知道做什么工作的),他们也不多说。不回来。 我:一个月拿几多钱啊! 胡婆婆:千把块吧! 谈话记录二: 地点:停车场房间 时间:初一晚上11:00左右 场景与人物:火盆边,雷清、雷清同族兄弟、雷清同族兄弟小胡、我 我:你俩是不是在外面打工的?做什么工作的?在那? 小胡:我在绣花厂做的。过了年去东莞看看。 我:你在东莞那里? 小胡:有个朋友在那边,具体还不晓得。 我:你原来在那里做啊?(原来在那里工作?) 小胡:我在广东、福建都做过。年前在福建。 我:看不出你还去过很多地方。 小胡:我都打了快九年工了,东莞、温洲我都做过。 我:你那一年的?不会吧?九年? 小胡:我80年的,真的快九年了。 我:那你出去早啊,一直在绣花厂做? 小胡:是啊。 我:你肯定换了好多厂? 小胡(笑):是啊,换了好多厂。 我:你为什么换?长期做不好? 小胡:做得不开心就换了。他妈的有的老板坏得要死,就知道赚钱,把我们不当人。 我:你们签合同吗? 小胡:不签,我才不签合同,签了就走不了了。 我:劳动合同对你们有利啊,你想走合同是管不了你的,但老板不能无故炒你,炒你要赔你一个月工资的。 小胡:那有这样的合同,那上面都是我要走就要赔多少钱的,我才不签。签了走时要赔好多钱,我看见有人赔过的。 雷清同族兄弟:那有这样的合同,我们都是要赔钱的合同,什么都管的。 我:不签合同对你们不利。 小胡:那也比签了要我走时赔钱好。 我:那你最长一个厂做了多久? 小胡(笑):最长,最长做了有半年吧! 我:那最短的呢? 小胡(笑):最短,最短就半天。 雷清同族兄弟(笑):他一天到晚换,他还打架。打了架不走也不行了。 我:你还打架?为什么打架? 小胡(笑):说话不好听呗,把我们不当人呗,烦了就打了。 我:那谁先动手? 小胡:多数是厂里,有时也是我火上来了先动手的。 我:那打了架什么办? 雷清同族兄弟:打了就跑呗,不然等着厂里叫保安来抓啊。 我:这样啊,你为什么老是换?做长点不好? 小胡:我也不想啊,可是做得烦啊。有时加班加得烦死了,有时是太受气了,妈的,老子就不干了,又不是就你一家厂。(笑) 我:有么事好好说不完了,为什么一定要走人? 小胡:他们(工厂管理人员)才不和你好好说,你不晓得有几坏(很坏)!有时就打起来了,打起来肯定就要走的。 我:那你过了年还去?(是不是还外出打工?) 小胡:过了年我去东莞看看。 我:为什么不去福建了? 小胡:不想去了,没意思,不好玩。反正工资、吃住都差不多的。东莞有个朋友叫我去,我就先去看看,不行再说。 我:你还是到绣花厂?一般你们拿多少钱?温洲钱高还是东莞钱高? 小胡:还是绣花厂,工资差不多的,底薪一个月才5、600块。加班加得多了就有1千来块。 与胡婆婆的谈话令我十分的震惊。我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居然在广东还存在着没有产假的工厂,而工人也对这一规定毫不知情,面对工厂已触犯法律的行为,她们没有反抗,没有异议,唯有遵照执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哀?一个母亲能扔下刚生下三天的孩子外出务工,这又是一种怎样的无奈? 小胡,一个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的男孩,在遇到不公平的待遇的时候,唯有忍受,实在忍受不了就以武力解决问题。而在与他的谈话中我发现,他与他的同伴对于《劳动法》可以用完全不知道来形容。劳动合同,已被一些工厂用作压迫工人的一种手段,变成了一种剥削工具,这与我制定《劳动法》的本意已完全孛离。在我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在于小胡所代表的打工群体眼中,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面的、强制性的、不公平的、约束性的东西,他们不愿意接受。在小胡长达九年的打工生涯中他居然没有与一家工厂签订过劳动合同,当然他也从不知道真正的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保护他的;他在不停的转换工作,从没有一份工作能令他有归属感;而工厂管理人员(厂方)的粗暴管理方式亦是他离开的主要原因。小胡与胡婆婆或许只是特例,而从中反映出的现状却是令人感到可怕的。 [ Last edited by sail on 2005-3-3 at 11:57 P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