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比如比利时、西班牙、丹麦、英国、美国麻省加州以及澳洲西澳、首都领地等国家和地区,芬兰、德国、澳洲塔省等国家和地区仅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其伴侣的孩子(见附录一)。 在这个以华人移民为主的论坛里,大家对于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到底如何呢?支持或者反对的,都欢迎参加讨论,说出自己的观点。 附录一 目前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国家和地区 http://en.wikipedia.org/wiki/Gay_adoptione Adoption by same-sex couples is currently legal in the following countries: * Andorra (2005)[2] * Belgium (2006)[3] * Brazil (2010)[4] * Denmark (2010)[5] * Iceland (2006)[6] * Netherlands (2001)[7] * Norway (2009)[8] * South Africa (2002)[9] * Spain (2005)[10] * Sweden (2002)[11] * United Kingdom: England and Wales (2005),[12] Scotland (2009)[13] and Northern Ireland (unclear).[14] * Uruguay (2009)[15][16] Adoption by same-sex couples is currently legal in the following jurisdictions: * Australia: Western Australia (2002)[17] and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2004)[17] * Canada: Ontario (1995, 1999),[18] British Columbia (1996),[18] Saskatchewan (1998, 2001),[19] Nova Scotia (2001),[18] Manitoba (2002),[18]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2002),[18] the Northwest Territories (2002),[18] Quebec (2002)[18] and New Brunswick (2007).[18] * Mexico: Mexico City (2010)[20] * United State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1995),[21] New Jersey (1998),[22] New York (2002),[21] Indiana (2006),[21] Maine (2007),[21] California,[21] Connecticut,[21] Illinois,[21] Massachusetts,[21] Oregon,[21] Vermont,[21] and the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of Guam.[17] In the following countries, "stepchild-adoption" is permitted, so that the partner in a registered partnership (or unregistered cohabitation in Israel) can adopt the natural (or sometimes even adopted) child of his or her partner: * Finland (2009)[23] * Germany (2004)[2] * Greenland (2009) * Israel (2000, 2005)[2] In the following jurisdictions, "stepchild-adoption" is permitted, so that the partner in a civil union can adopt the natural (or sometimes even adopted) child of his or her partner: * Australia: Tasmania (2004)[17] * Canada: Alberta (1999)[18] * United States: Pennsylvania (2002)[21] 附录二 父母性取向不会影响孩子 最近一项调查发现,不论领养父母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其性取向都不会对孩子在情感方面的发展产生影响。 美国研究人员称,如果养父母的领养过程顺利,收入稳定,家庭和睦融洽,将减小子女出现情感问题的风险。 东卡罗莱纳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助理教授阿沃莱特(Paige Averett)发表声明称:“我们发现,领养父母的性取向对子女的情感问题并未有明显影响,儿童的年龄及被领养前受性虐待经历对他们的情感问题有影响。” 阿沃莱特与另一位来自东卡罗莱纳大学的纳拉瓦尼(Blace Nalavany)以及德克萨斯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赖安(Scott Ryan)对美国近1400对夫妇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155对同性恋夫妇。 所有受访者均被问及有关自己、孩子、家庭人口组成和家庭情况以及孩子被领养前的经历等。 阿沃莱特说:“研究结果对社会工作教育者、领养机构人士及决策者有启迪,我们必须注意到,研究结果显示,同性恋夫妇与异性恋一样适合领养儿童”。 来源:中国新闻网 附录三 巴西同性恋伴侣获准认养子女 巴西高等法院(STJ)27日一致裁定,批准南大河州Bage市一对女同性恋人一起登记认养2名儿童。 据「圣保罗州报」(Estadao)报导,其中一名女子在孩子尚在襁褓中就认养他们,共同生活了13年的伴侣因为生活条件较优渥,也想一同认养,给孩子们更好的医疗保健福利,或是在两名伴侣分开或过世时,让孩子们可以获得抚恤金和遗产。 这是巴西高等法院首次审理有关同性恋人认养子女的上诉案件。大法官诺龙哈(Joao Otavio Noronha)指出,「这是一项根据对孩子有利的结果做出的判决(…),那就是让他们能被认养。」 消息一传出,马上引起网友在各大新闻网站热烈讨论。假如要我说出看法,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反对关系稳定的两个人认养孩子。 在巴西申请认养孩子,不是件容易的事。虽然法令规定,凡年满18岁,合法结合或维持稳定关系的两个人,均有权申请一起认养孩子,但申请人必须接受心理学家、社工、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士一系列(有时长达几年)的盘问与审查,最后才由法院判决「被认养」对孩子而言是好还是坏。 正因为认养程序烦琐,等不及结果而中途放弃也大有人在;而很多人虽有意认养,却因资格不符合被拒绝。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巴西地理统计局(IBGE)估计,巴西大约有800万名被遗弃的孩子,其中约200万名在街头流浪,与性交易、毒品和犯罪牵扯不休。 圣保罗的情况更令人担忧。数据显示,每天平均有2名儿童被遗弃在街头或收容所,单单今年头3个月,人数就超过200名。 巴西儿童暨青少年保护条例指出,「所有儿童都有获得生活、健康、自由、教育、文化和尊严的权利。」但很明显,这些都只是纸上谈兵。 有网友说,「宁愿让孩子继续留在收容所里,也比被同性恋者认养强。」「允许同性恋人认养孩子,是对神圣传统家庭的一种挑衅。」 我不晓得他们是基于怎样的标准做出这样的评论,或是否真正看过被遗弃,或在「传统」但实际「破碎」的家庭里成长的孩子,过的是怎样的生活? 类似上述评论,马上引起其他网友反驳:「与其在由一男一女组成,但彼此反目成仇的家庭里长大,不如在有爱的两男或两女组成的家庭里生活。」「只因为是传统家庭就是神圣的吗?就算父母对子女施暴也能够被允许吗?」 还有网友提出「这些(被同性恋父母认养的)孩子日后上学,难道不会被遭到同学欺负、排挤」的问题。 单就这一点,我想是对人性尊重与否的基本教育问题,和孩子有一个爸爸一个妈妈,还是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没有很大关系。 任何孩子都有可能因贫穷(或太富有)、肥胖(或过瘦)、反应迟钝(或聪明过人),甚至戴眼镜等原因,在学校被同学排挤和嘲弄(即所谓的 bullying)──重要的是,家长如何教导他们面对和回应这一切,否则也不会发生像日本皇太子德仁的独生女爱子公主,因为在学校被男生欺负而不愿上学的事件了。(4月29日中央社-特派员笔记,记者唐雅陵圣保罗传真) 附录四 丹麦国会通过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法案 5月4日,丹麦国会投票通过法案允许合法登记的同性恋伴侣领养孩子,有关法案将从今年7月1日起生效。 虽然在压力下,丹麦现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法案,但法案并未得到现政府的支持。司法部长曾在上周表示,主掌政府的自由党不会为法案投赞成票。在反对党派和部分自由党议员的支持下,法案仍在国会过关。 此前,丹麦的同性恋伴侣不能共同领养孩子,伴侣的一方须以独身的个人身份提出领养外来孩子的申请,或以一个人的名义领养伴侣对方的孩子,此外还要经过繁杂的法律程序。 目前在北欧国家中,瑞典、冰岛和挪威等国都已通过允许同性婚姻配偶或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法律。 相同的帖子FreeOZ也有一份,看看两边大家的观点有什么不同,很有意思。 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901429-1-1.html [ 本帖最后由 xblues 于 2010-6-4 22:5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