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将通过立法,正式废除所谓的“夫妻权利”(conjugal rights)——即婚姻意味着必须履行性义务的观念。 上周三,国民议会批准的一项法案将在《民法典》中加入一条新条款,明确规定“共同生活的义务”并不意味着存在“性关系的义务”。 该法案还规定,在基于过错的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缺乏性关系作为离婚理由。 虽然预计该法对司法实践影响不大,但支持者希望这能在防止婚内强奸方面起到威慑作用。 该法案的发起人、绿党议员Marie-Charlotte Garin表示:“如果我们允许这种所谓的权利或义务继续存在,那就等同于集体默许一种丈夫对妻子的支配和掠夺体系。婚姻不能成为一个性同意永久有效的封闭空间。” 尽管法国法律文本中从未明确提及“婚内义务”,但这种模糊地带仍长期存在。目前,《法国民法典》将婚姻中的义务定义为“尊重、忠诚、扶助与协助”,并规定夫妻双方应承诺“共同生活”。 然而,文本中从未出现“夫妻”(即性方面)权利的字样;这一观念源自中世纪的教会法。 不过,现代法庭在某些离婚案件中,曾将“共同生活”作出广义解释,将性关系包含在其中。 例如,在2019年的一宗著名案件中,一名女性多年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法官因此判定丈夫可基于过错离婚,暗示妻子有过。 但该女性随后将案件上诉至欧洲人权法院(ECHR),后者在去年裁定法国违法,因为认定“拒绝性生活”可作为离婚过错理由违反人权。 女权团体将这一判决视为重大进展。 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实际上使法国的离婚法官无法再作出类似判决——因此,这项新法主要起到澄清作用,预计不会对司法判例造成重大影响。 在争取平权的活动人士看来,社会上仍存在妻子有义务和丈夫发生性关系的陈旧观念,必须正面挑战。 2024年的Mazan案被视为这一问题的典型。该案中,Gisèle Pelicot被丈夫下药并在昏迷中多次遭多名男子强奸;部分被告称,他们之所以认为她同意,是因为其丈夫的说法。 如今在法国,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婚内强奸已被明确定为犯罪。而在1990年前,男性仍可辩称婚姻意味着性同意。 自去年11月起,法国法律对“强奸”的定义进一步扩大,正式将“非自愿”纳入核心标准。 此前,强奸被定义为以“暴力、胁迫、威胁或突袭”实施的性行为;新定义则认为,凡缺乏“知情的、具体的、事先给予且可撤回的”同意即构成强奸。法律还明确指出,沉默或无反应并不意味着同意。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gjwxdz45yw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