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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个房产要处理,在想是否要建family trust. 情况是: 1. 房产原来因为first home buyer 的缘故,用了配偶个人名义购买,但配偶这今年都是non-resident, 导致了高额land tax surcharge. 如果继续放在他名下,每年都有这个巨额的surcharge 2. 孩子现在还差两年才到18岁,好像不能转到孩子名下? 3. 本人名下已有房,且价值更高(因为出租,也要交land tax)。 转到本人名下的话也有land tax, 虽然没有surcharge 这种情况下,是否把房子转进family trust 比较好?beneficiary 设成孩子。但是转的时候要付CGT, stamp duty. 有没有靠谱的熟悉包含房产的family trust 会计师推荐? 尤其是这种转给小孩子以及后续操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