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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社论:欧盟必须重新思考它的AI监管规则 欧盟官员常把这称为“布鲁塞尔效应”,即27国联盟通过率先立法,从而成为全球事实上的规则制定者。欧盟监管确实在数据隐私与科技竞争方面做出过有益贡献。但在2024年的《人工智能法案》中,它走得太远了。 这项法律不仅引发大型科技公司与美国政府的强烈游说,更重要的是,它威胁欧盟企业与新创公司的竞争力,使欧洲在AI竞赛中长期落后于美国和中国。 AI的影响太重大,不可能完全不监管。但监管与创新自由之间必须找到平衡。 欧盟AI法案高估了某些风险,并过度聚焦于在立法末期才爆发的通用AI技术。 最强大的基础模型,如OpenAI的GPT-5或谷歌的Gemini,这些能应用于多场景、以海量数据训练的大模型,确实需要外部审查,因为它们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欧盟立法针对超过特定门槛的模型施加特殊义务,但同时也给所有基础模型或通用AI(GPAI)提供者加上负担。 监管更应该聚焦在AI“应用场景”的风险管控,例如保护隐私、金融安全、消费者权益或劳动规则。而过度监管会替既有巨头筑起“合规护城河”,阻碍新公司的崛起,这对欧洲初创企业尤其不利。大型科技公司的合规成本虽高,但对它们来说不过九牛一毛,却可能使小公司寸步难行。 欧盟AI法案第一阶段顺利实施,其中包括禁止“不可接受风险”系统,这是四级风险体系中最高一档,例如中国式社会信用评分、操控行为、或从网络与监控影像中无差别抓取人脸。 作为简化数字法规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现提议推迟下一阶段(涉及医疗、关键基础设施等“高风险”AI系统)的实施。 一份草案建议对违反规则提供一年宽限期。对实施前已上市的GPAI系统也给予一年缓冲时间。 前欧洲央行行长、现任欧盟竞争力推动者德拉吉(Mario Draghi)呼吁暂停下一阶段执行,“直到我们更好地理解其缺点”。 推迟不应无限延长,但欧盟确实应借机重新审视其AI规则,让它更加灵活。 这并非向特朗普或科技巨头让步,尽管欧盟官员暗示,在AI上展示一些“妥协”可能有助于缓解美国在《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等领域施压。 真正的动力是让欧洲在AI竞争中拥有更好机会。 但仅仅放松AI监管不足以改变现实。如果没有更广泛的改革,欧洲仍将落后,它在尖端初创企业数量、资本获取能力、能源成本等方面远逊美国,难以复制美国正在建设的超大型AI基础设施。 即便在基础设施方面落后,欧洲仍有机会在企业和工业中充分应用AI,提高产品力与生产率,前提是过度监管不要成为阻碍。 来源: https://www.ft.com/content/6fefe4eb-dc54-4ea9-9ab9-20671c3670cf The editorial board PublishedNov 13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