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金融时报:我将继承父亲留下的30万澳元,要缴税吗? 有时,把股票直接分配给继承人比变现后再分配更有税务优势。 亲爱的Wise女士:我父亲关闭了他的自管退休金账户(SMSF),把股票移出了基金,打算变卖后缴税,再将现金分给我们五个子女。但他在这之前去世了。 我们已经授权遗产执行人卖掉股票并缴税,目前剩余150万澳元将分配给我们。 我拿到的30万澳元还要交税吗?我能把这笔钱存入退休金账户吗?我在积累账户(accumulation account)中已有190万澳元。——Pat 答:这笔30万澳元的继承款是免税的,因为在澳洲,继承不被视为应纳税收入。 Fitzpatricks Advice Partners公司战略顾问主管Colin Lewis表示,Pat确实可以将部分继承款投入到退休金中。 虽然Pat的退休金余额是190万澳元,但她仍可在本财年做12万澳元的非扣税(non-concessional ,即税后)退休金缴款。但由于她的余额已超过188万澳元,因此不能使用三年预缴规则(bring-forward rule)一次性缴更多。 除了非扣税缴款外,她还可做最多3万澳元的扣税(即税前)缴款。 如果Pat仍在工作,还需考虑雇主代缴的12%强制性退休金缴款,因为这部分也计入3万澳元的年度上限中。 那么,Pat的父亲关闭SMSF并将股票移出后,有何税务影响? Lewis解释说:“当SMSF关闭时,股票已转入并归其父亲个人名下。由于这是以原物形式(in specie)转移,SMSF会因此缴纳部分资本利得税(CGT)。” 所谓“in specie转移”,指的是在不变现资产的情况下,将其转入或转出退休金账户。这类转移必须按市场价格进行。 资本利得税的产生,是因为SMSF只能在积累期(accumulation phase)内进行这种原物转移。 Lewis指出:“由于股票并未直接转给继承人,因此遗产执行人必须在遗产信托的报税中申报这些股票出售所产生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他说,当净收益分配给继承人时,不再产生额外税负。 Lewis还建议,如果将股票直接按比例分配给五位子女,税务效果会更理想。 “这样,他们可以在自己处于较低边际税率时择机出售,从而减少税负。” 那么如果Pat的父亲在生前就已出售股票,又会怎样呢?有时,等待是更好的选择。 Shadforth Financial Group的私人财富顾问Finn Dorney表示:“如果由父亲出售,资本利得将计入其个人税务申报中,只有持有超过12个月的股票才可享有50%的CGT折扣。” “而由遗产执行人延后出售,则更多股票可能已持有超过12个月,因此更多收益能享有折扣,可能减轻整体CGT负担。” 但他补充说,如果股票是在从SMSF移出后的12个月内由遗产售出,那么两种情况的税务结果通常相同。 ![]() 来源: https://www.afr.com/wealth/perso ... tax-20250725-p5mhtf Penny Wise Jul 29, 2025 – 5.00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