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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iodic tenancy vs 6-month fixed term NSW 计划卖房

2025-6-5 12:10| 发布者: jok14 | 查看: 575| 原文链接

我是房东,想就目前的情况寻求一些建议。

我的租约是12个月,将于8月中旬到期。我的租房中介最近联系我,建议我再签一份12个月的固定租期(他们已经和租客确认过了,租客有意愿继续租下去,而且我和现在的租客之间也没有任何问题)。

我最初的想法是签6个月的固定租期,因为我可能计划以后再卖房(目前还不确定什么时候卖,可能是明年年初或年底,只是不想长期keep)。租房中介说,租客可能会问为什么只有短期合同,我仍然可以签12个月的租期,而且如果要卖房,只需提前90天通知即可。

自从新的租赁法出台以来,我做了一些研究。我觉得定期租赁对我来说也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我发现以下是各方通常需要的最短通知期限:
Landlord
Fixed term agreement 6 months or less  - 60 days
Fixed term agreement more than 6 months  - 90 days
Periodic agreement - 90 days

Tenant
Fixed term - 14 days (early exit?)
Periodic - 21 days
顺便说一句,我有房东保险,但我不想遇到租户在我还没准备好的时候就搬走的情况。
总而言之,我没有具体的出售期限,但仍然希望在采取最低风险的行动时给予一些灵活性。我想我在出售之前还需要进行一些粉刷工作。
希望有类似情况的朋友能提供一些见解和想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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