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州法院改革方案,对强奸罪被告量刑时考虑良好品行证明的范围将被限制,但一些倡导者认为此举不够彻底。 这些改革措施在本周提交给昆州议会,是昆州量刑咨询委员会关于强奸和性侵案件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之一。 传统上,被告强奸犯的亲友提供的良好品行证明一直是法官在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报告建议在量刑时应限制使用良好品行证明,包括证明犯罪者在社区中的地位和贡献的证据。 总检察长Deb Frecklington表示:“没有人希望听到一名强奸犯被描述为全面优秀的人、值得信赖的朋友,或在社区中受人尊敬——尤其是受害者,他们勇敢地坐在法庭上。” Frecklington称这项法律改革对她而言意义重大。 在她担任律师期间处理的最后一起刑事案件涉及一名曾获当地社区“年度公民”称号的前学校校长。 在量刑时,他的良好品格证明被考虑在内。 该法案规定良好品格证明仅可在与犯罪者康复前景或再犯风险相关时作为量刑减轻因素。 法院也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不将品格证明视为量刑减轻因素。 该法案还明确将受害者伤害作为量刑的“明确指标”,并确保法院不得因受害者未提交影响陈述而推断其是否受到伤害。 该法律的引入得到了州反对党的欢迎,他们曾游说推动改革,称该法案是性侵幸存者的胜利。 影子总检察长Meaghan Scanlon表示:“这些新法律将赋予受害者幸存者权力,并确保施害者承担责任。” 新州正在对量刑指南进行审查,而其他州和地区仍保留良好品行证明的使用。 塔州于2016年取消了对儿童性虐待犯罪者的良好品行证明。 https://www.theguardian.com/aust ... used-rapists-ntwn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