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我租的house,房东个人出租我的,押金没有押给政府,每个月给他现金房租,他前一个月通知我,想要卖房,我就开始自己找别的房,并且在十四天前通知过他,我要提前搬走,他也没有回复,现在我已经找到房,并且已经交了押金和租金,我要搬走,他说需要赔偿他一个月租金,因为没有同意我提前搬走,可是我查了网上法律规定,如果房东有意向卖房,并且通知我,我是可以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本来我bond金不打算要了,而且我已经住了半个月了,房租没交,想用bond金抵消,剩下的就不要了,结果他让我赔偿一个月租金,请问大家这样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