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礼拜四判处一名男子 23 年零 10 个月监禁,罪名是涉嫌在 2019 年香港亲民主和反中抗议期间策划用爆炸物袭击警察。 这名28岁男子吴智鸿被指控犯有《联合国反恐条例》规定的“禁止轰炸指定物体”以及串谋使用爆炸物和枪械危及生命的罪名。 另一名被告黄振强是2019年抗议活动中活跃的“屠龙小队”组织的领导人,被判处13年零6个月监禁。 法官张慧玲还判处另外 5 人 5 年 10 个月至 12 年徒刑,罪名包括持有枪支和教唆制造爆炸物。 此次长期监禁是在中国对这个全球金融中心进行长期国家安全整顿之际作出的,这是自 2002 年以来联合国反恐条例首次在香港使用。 法官告诉法庭,该计划是有预谋的、恶毒的,旨在针对警察,她称之为“向社会宣战”。 香港警方负责国家安全的总警司李桂华告诉记者,这是迄今为止与 2019 年抗议活动有关的所有罪行中最重的判决,他认为这将产生“重大威慑作用”。 他指出,警方查获了包括炸药和子弹在内的物品,被告被指控计划在 2019 年 12 月 8 日的抗议游行中放置两枚炸弹,但逮捕了一些人,该计划没有继续进行。 其中一名被告赖振邦对指控表示不认罪,但在8月被陪审团裁定有罪,被判入狱10年零10个月。他被判犯有另一项罪名,即密谋制造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爆炸。 其他被告均已认罪。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s ... 4-years-2024-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