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我是旁观者,QLD 公司请了一个8万的admin,8月中旬入职,顶替产假的原职位。人是从中介花了佣金请来的perm,试用期6个月,到现在,经常不来,说是妈妈癌症,需要经常去医院,要么就是自己不舒服等等,她在入职我们之前,在别的公司做temp,full time,首先经过了中介的ref check,也经过了我们HR的check 现在公司就说这样严重影响了工作,准备辞退,但是HR说新的法律下,我们不能以她家里有事而耽误上班就辞退她,我不太懂这个,她的leave是全部按照规定要么无薪,要么在有leave balance的情况下用leave。 她要求过居家办公,但是因为她在公司都基本上没有什么事,所以公司拒绝了居家办公申请(我们公司所有人都是在公司办公,居家需要批准) 公司现在offer额外赔偿1周,去她家里拿公司物品,她就不用来了,她拒绝辞职,要求我们保留职位等她回来 我就想学习学习到底为什么不能辞退呢?那试用期的意义是什么呢? 谢谢大神们 ------ 她辞职了,我估计应该是推荐她来的中介施压了,谢谢亲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