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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买的房子,现在如何证明自住豁免CGT?

2024-10-15 23:01| 发布者: 凯瑟琳琳 | 查看: 5506| 原文链接

我有一套1993年购买的自住房,最初自住了半年,之后将其转为投资房出租了5年,随后又恢复自住(适用于6年法则)。然而,由于时间久远,当年的材料并不齐全,目前只剩下零散的几张账单和银行对账单,能够证明在购房后的前半年我的名字确实登记在该地址。此外,我还有一位孩子在那套房子边上幼儿园就读几个月的记录,但也不完整。另一个孩子因为担心不适应新环境,仍留在原居住地的幼儿园。

这些年我没有卖过其他房产,因此也从未申请过任何CGT豁免。今天咨询会计师时,他提到,如果将来出售这套房,申请豁免CGT,ATO可能会对我仅自住半年就搬走的情况产生怀疑,还可能认为我的材料不够充分。他建议我看看是否有保存当年在房子周围生活的证据,例如超市购物发票或加油记录。

回想起来,30多年前我还是个新人,没意识到需要保留这么多文件,而且当时也没有扫描保存的习惯,估计即便有记录,字迹也早已模糊。

虽然我目前暂时没有打算卖掉这套房子,计划未来一直自住养老,但还是想向大家请教,有没有类似经验的朋友可以分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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