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当年自己的税法都白学了。因为自己不是从事会计工作,可能是我以前学错了。想问下自住房贷款出来redraw具体是有啥弊端呢?为什么会计和贷款中介都不推荐? 因为这几年利息高,就把还完自住房作为优先级。原本借得也不多,总共65万。 最近看上一个投资房在70万左右。手头上能周转的现金可以cover多出来的价格。父母也可以帮忙stamp duty周转。 但是会计师和贷款中介都说不要redraw。 我记得以前学的税法都是看redraw出来的purpose,我以为redraw出来买投资房满足for investment purpose,那这个贷款产生的interest就可以tax deductable。实施起来难道不可以?这里面究竟是啥坑呢? 因为贷款说不可以,我就问那么应该怎么做。答案是再做一个80%的贷款,就是借出来56万(前提是自身还款能力都没问题)。可56万没法cover房价,现金流会更紧张???? 这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难道说我应该重新做一遍自住房贷款。把这个新的投资房和自住房一起借一个更大的款额出来。就比如:假设自住房值两百万,借它的80%出来160万,感觉混在一起更容易搞混purpo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