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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扣税NG是否应该存在

2024-9-26 09:20| 发布者: Hillwang | 查看: 2349| 原文链接

负扣税来自于房产投资的损失,通常房租收入是可以Cover各种费用的,除非出现大金额的利息支出和折旧。
当房主贷款产生利息费用的时候,银行也产生了利息收入,银行收入多了,缴税也会多,大企业是固定税率25-30,总数不一定比个人抵扣产生的税费减少平均值更大。
而且利息不是消费品,在这里是因为产生收入而付出的费用,按照税法一贯理念,是应允许抵扣的。如果强行拆分成不同性质的收入支出,比如投资类只能在不同年度内相同性质的收支进行抵扣,类似CGT,那倒好像无话可说了。

如果银行因为利息收入交了一次税,而贷款人没有享受这方面的优惠,貌似双重征税了,因为利息的终极消费者可以理解为房客而不是房主。类似于流转税的产生方式,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再说折旧,折旧虽然可以产生年度损失而产生负扣税,但是最终是要由CGT的形式上缴的,而且一次性发生可能产生更多的税负。所以从长远讲并不一定能占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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