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签的新房,之前的自住房5月底打广告出租,6月1号和租客签的合同,租客6月28号搬进去。新买的房子6月初settle的,我们大概6月中搬进新买的房子里面,现在做上个财年的投资房退税,有几个疑问想咨询下。 1.由于上个财年实际只租出去2天,我算出折旧的每年deduction金额后,上个财年的折旧金额是按一整年算还是一整年的2天还是从签合同那天到6月30号的天数? 2.我给房屋保险付了从24年6月28号到25年6月27号一年的,我保险的花销可以上个财年一分钱不报,全部留着fy25再报吗? 3.我买自住房的时候,把那套投资房做了转贷,银行有收settlement fee和land titles charge 2笔费用,这2笔费用属于loan establishment expense吗?如果不是,这2笔费用该怎么抵扣? 4.上个财年我实际只租出去2天,但是我收到了14天的租金,我可以把这14天租金全报在上个财年吗? 5.由于我6月1号就和租客签约了,银行的贷款利息,可以申报整个6月投资房产生的利息吗?还是只能申报新房settle到6月30号投资房产生的利息? 请大家帮我解答下,或者有付费退税会计愿意解答,请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