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悉尼卖了个公寓,预计下周settle,可是之前的物业费我只交到了3月底,从4月1日到现在的strata levy物业公司还没有bill,online portal上也显示我不欠物业费。跟楼里邻居确认过所有人也都没收到这一期的bill。 我知道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卖家先预付好物业费,然后settle时过户律师算出双方应该承担的部分,卖家超付部分折算进settlement balance里。 可是物业公司迟迟不bill,这个怎么算? 我的过户律师说只要settle时显示我不欠物业费,就算settle后,之前没交的部分我也不用管了,是这样吗? 买方会不会因为有这个顾虑而推迟sett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