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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自住房过程中,投资房没了抵押,需要补齐20%房款,是否从此影响负扣税

2024-5-4 12:39| 发布者: cccaat | 查看: 776| 原文链接

请教一下大家,我本来一套自住A,一套投资B,负扣税最大化投资房B贷了100%,用自住A来做的抵押。

现在我需要升级自住房,先把A卖掉了,短暂住进B,B作为我唯一的房子,没有了抵押所以settle A房的那天需要补齐20%的房款,只能贷80%了。

我的问题是,等买到新的自住房C,B又变回投资房了,这时还可能把C的贷款split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加到B的房贷里,凑回B的100%房款用来负扣税吗?

还是只要是B的贷款额减小过,就永远只能用最低的那个贷款额来负扣税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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