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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anent full time转Contract,怎样争取个人利益

2024-4-12 15:39| 发布者: sedshy | 查看: 3672| 原文链接

在这公司工作超过11年了,还有430小时的Annual Leave和Long Service Leave,490小时的Personal/Carrer's Leave.
疫情后长期WFH,工作很轻松。公司是在美国。今天老板和我谈,公司决定关闭澳洲办公室,让我转为Contract,工作内容完全一样,工资将会补偿年假、公共假和Super,保证收入水平不变。

490小时的病假就浪费了。还好去年底休假了三个月,要不然年假和LSL折算现金给我,一方面多交税了,另一方面没有Super了。

在澳洲只做过这份工作,不知道Contract是怎样的,有些问题请教大家。
1. 为了工作有保障,我可以要求签长期的合同吗(趁现在公司暂时离不开我)?比如5年(5年我就60了)。
2. 我可以要求和Permanent一样被炒时也有12周工资的补偿和4周的通知期吗?
3. 这个Contract的工资应该是日工资吧,我现在工资116K,日工资应该多少才是收入水平不变呢?LSL是pro-rata计算的,Contract工作没有LSL了,这一块也应该补偿吧?
4. Contract工,税务上有什么好处吗?需要ABN吗?如果要ABN,那就还要注册GST了,岂不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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