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作为full time员工,如果员工自己申请每周多做一些小时(工作日下班后或者周末),manager也愿意,法律允许吗? 如果法律允许,每周最多可以多做多少小时?有没有时长限制,比如这种安排最多可以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 我有试图Google,但没搜到答案 多谢 大家好像有点误会啊。。。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部门正在给我招一名助理,出于种种原因,迟迟找不到理想的人选。 我和manager都很着急,因为工作做不完,赶完的工作也没有质量。我们都不想妥协找个不理想的人选。 现在我主动提出,我业余时间比较闲,能不能干脆我固定每周多做一些时间,比如每周多做20小时(周中业余时间+周末),以一个新的临时contract的形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直到找到理想的助理人选。可能这样安排持续几个星期。这样我也可以有点额外收入供房子(去年新升级了自住房)。manager觉得这也是一个办法。 虽然一个full time助理是工作38小时每周,但毕竟我是熟手,其实我的工作效率是远高于一个新人的,所以如果这样安排,工作短期内是可以保质保量完成的。何况我们俩已经周一到五都在加班了,干嘛不干脆正式一点拿点pay呢。 manager正在跟HR商量,有没有办法安排,担心award不允许。也有嘱咐我就算可以安排,如果做一阵觉得太辛苦我们随时终止,不要让自己breakdown。 所以我才来发帖问,我自己先了解一下情况,算是集思广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