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不明白里面的学问,不知道问题问对了没。 我爸搞笑,说只要他手写遗嘱,都给我(我是独生子女,他爸爸妈妈都不在了),只要居委敲个章就有法律效应,{:12_790:} 我深表怀疑。 关键我入籍了, 有以下几个问题困扰着我,借鉴一下大家的经验: 1. 我入籍了,有出生公证,就是上面有写我的爸爸是谁,我的妈妈是谁,还有三个人的身份证号,请问这个出生公证还有效吗?10几年前办移民的时候公正的。可是这个出生公证无法证明我是独生子女, 就是我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 父母)。 我爸妈离婚, 爷爷奶奶不在了。 所以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的唯一人。这个独生子女公证需要吗?如何进行请问? 2. 我在国内有有效身份证,可是我的理解是,这个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在我入籍那刻就被中国视为失效了。所以这种大事,是无法用身份证的。那我怎么证明入籍后的我是入籍前身份证上的我?名字没改过,是我中文名字的拼音。 3. 爸爸手里有几处房产,我在想我继承的话,他们百年后,我也没有时间去打理啊,现在他们健在,一年或者两三年回国一次,如果父母百年之后,是基本不会回国打理房子了, 打扫,物业,水电,网络费交一个流程下来够呛,还不如以后住酒店方便。所以我没有计划把那些房子当成投资项目生钱。我爸是担心他百年后他那些和他疏远的兄弟姐妹会从我手里抢房子{:12_783:} 他说想现在敲定这个继承的事情,至于以后我如何处理这些房子,他随我。目前他只想确保,他的所有房产都能合法属于我。 请教各位了,谢谢。 {:12_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