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包括外籍华人在内的来华外国人依法开展住宿登记管理工作。散居社会面的来华外国人除了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外,还可以通过当地社区警务室、外国人服务站等申报住宿登记。对于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