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十年前从悉尼搬来香港至今,去年给老婆提交了配偶移民 前阵子要求提交我们两人的香港无犯罪记录,已经按要求提交。 但今天突然收到移民局的补材料要求,要求我(作为担保人)提交台湾的无犯罪记录。 可是我不在台湾出生,也没有在台湾生活过。 过去十年只是去台湾旅行过几次,加起来的时间连一个月都没有。 不知道为什么会要求我提供台湾的无犯罪记录。 请问万能的足迹: 1)这是正常的吗? 移民局随意要求? 2)我可以要求移民局撤销这一要求吗?(因为我并没有在过去十年在台湾超过12个月,连1个月都没有) 3)如果真的要提供,有足友知道怎么操作吗? 我在台湾没有任何亲戚、朋友 只能完全靠自己在香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