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68岁渣男法官,跟下属小45岁姑娘搞上,认识没几个月离开前妻和姑娘同居,同居3个月后订婚,订婚后一个月姑娘出车祸,然后打官司判事实婚姻,抢了姑娘的保险赔付和养老金18万,即使姑娘指定了受益人为妈妈,然后又跑回去和前妻重归于好,这个事情很是离奇啊 问题来了,大家都知道华人喜欢给小孩买房,留一些资产,那么如果小孩跟人谈恋爱了,如何防止某些存心不良的人借着所谓同居恋爱关系,轻易分走一半的资产呢? 有人说养老金受益人不作数,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打官司改,这么搞法,还能不能愉快的谈恋爱啦? 欢迎大家各抒已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