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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的力量

2021-2-24 00:53| 发布者: 玄武真人 | 查看: 14539| 原文链接

女儿去美工作。 应聘于美国一家世界顶尖的律所, 以中等年资入职。待遇相当不错。 得到这个职位时颇有些意外。因为美国律所向来不是那么重视外国法学院毕业的律师, 况且还要考BAR。即使用了外国律师, 也是要降年资使用, 因为美国律所是年资统一薪酬, 各所相差不大。果然入职后慢慢得知, 很有一些来自欧洲很有经验的律师, 在律所里居然是按毕业生年资入职, 即使是在斯坦福法学院毕业拿到法学硕士的学历也是如此。 这不是很奇怪?

后来才知道, 原来负责招聘我女儿入职的合伙人早年也毕业于墨尔本大学法学院, 是她说服其他合伙人给予来自澳洲的律师与美国律师同等年资的待遇, 因为她坚持认为澳洲律师的质量是优良的。

自此以后两年, 该所从澳洲陆续招聘的好几批律师, 都给予的与美国律师同等的待遇。 当然, 这些律师必须考过BAR.

什么叫人脉, 这就是一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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