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警員起底資料 區會主席鄭麗琼判監28日緩刑1年 https://www.singtao.ca/4555096/2020-10-18/news-轉發警員起底資料+區會主席鄭麗琼判監28日緩刑1年/?variant=zh-hk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62歲)涉本年3月在網上社交平台發佈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去年已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鄭曾指她不知悉該禁制令,隨即刪除帖文,鄭於本年10月6日承認藐視法庭罪,律政司建議法庭判鄭以月計的監禁。高浩文法官經一番考慮後,今在高等法院判鄭監禁28日,緩刑一年。 一名23歲女學生在去年11月西灣河發生開槍事件後,在一個成員逾5萬人的Telegram網上群組發帖,表面上叫人不要再傳涉事警員及其妻子的個人資料,但同時就將相關資料轉發。她今日(29日)向高院承認民事藐視法庭罪,律政司指法庭應判監以提醒公眾「講反話」並不能逃避法律責任。法官高浩文認同本案案情相對輕微,並接納答辯人無案底而且有真誠悔意,雖然恰當的判罰依然是監禁,最終判她監禁21日但緩刑1年。答辯人姚家瑜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警員在西灣河處理公眾秩序活動時,連開3槍射傷一名21歲男子後,同日早上有人在Telegram群組「SUCK公海」轉發貼文,內容是「我警告你哋,唔好再post以下嘅資料,係剛剛開真槍個位正義警察叔叔嘅,同埋佢屋企人嘅」,並列出警員的住址及其妻的手機號碼,還加上「呢個都唔可以再傳啦,拜託高抬貴手」的字句。警方調查後,發現轉帖者是姚,於是將她拘捕。 涉事警員透過誓章向法庭表示,他擔心自己及家人的安全,事後已舉家搬離原先的住所,因持續收到滋擾電話,他亦停用原先的手機號碼,而他的個人資料亦被盜用作貸款申請。 律政司就認為,答辯人字面上雖要求網民不要轉載訊息,但實際上是以反話煽動網民發布事主的個人資料,法庭應糾正錯誤觀念,以免公眾誤信這樣做可避免法律責任。 辯方求情指,答辯人中三輟學後便打工幫補家計,目前希望繼續學業完成做護士的夢想。姚在誓章中解釋,當日她得悉開槍事件後感到不快,雖然曾聽聞法庭就警員起底頒下禁令,但受仇恨蒙蔽下,她一時忘卻禁令存在而轉發了貼文。事後她自己亦被人起底,深深感受到事主及其家人之苦。她更呈交自撰的悔過書,希望法庭從輕法落讓她重新做人,完成學業後可貢獻社會。 對於答辯人事後亦遭人起底,法官指留意到起底行為不只針對警員,受害人也不局限於近來社會事件的某一方,重申任何起底行為都是不能容許的。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 ... 1229_00822_0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