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国民银行的信说可以拿回付费移民的保证金了,去centralink的网上上面下载表格填写的时候遇到问题,上面写着十年的期限是指arrives in Australia or visa granted date, whichever is the later。一般都是先得到签证然后才来澳洲所以是arrives in Australia这个日期来界定。可是我父母的情况是拿到签证后来澳洲短登了6个月到1年的时间然后就回国了,真正搬过来住是拿到签证的3年以后了,而且在澳洲长期居住的期间也有回国过,在国内呆了差不多8个月。所以问题来了: 1。这个十年期限是指短登日期就可以还是必须在澳洲长期生活的日期为准。 2。这个十年期是不是这中间离开澳洲了还得再延长,以我家的例子就是得变成十年零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