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公司申请了Job Keeper并且从第一次lock down就拿到了,那时侯第一个月因为不清楚细则所以扣了我们假期。(后来没有再扣假期因为都安排我们回去上班5天了) 现在开始第二次lock down,从下周开始所有员工工作3天,2天off。然后这2天off的天数说要先扣我们的年假/LCL/病假,扣完所有之后,没有假期才能给我们Job Keeper的钱,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我们老板说他们已经打过电话给ATO, Fairwork, 和咨询过会计,说这样是合法的,有懂的人吗? 现在我们会自己上Fairwork的网站看,也会打电话去咨询,如果有遇到过同类问题的朋友麻烦指点一下,最后能给出链接我自己去查询原文,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