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9月settle了一个二手房,当时过户律师让签了个协议有两个条款。 一个是买房之前是pr身份并且在一年内已经待满200天。 一个是settle之后需要把这个房子作为主要居所,同时一年之内住满200天。 由于回国生孩子并且家里老人生病,目前第二个条件满足不了,律师就给Revenue发信说这个情况。 Revenue回复如下链接看4-6条。。说这个就需要交duty surcharge和land tax。 我理解duty surcharge就是算作海外人士额外的4%了。。 http://classic.austlii.edu.au/au/legis/nsw/consol_act/da199793/s104zka.html 求推荐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看能否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