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自住房贷款50万,本金还入10万。目前贷款balance是40万,对冲账户里没存款。假设目前出租,肯定按照40万产生的利息抵税 假设房价涨了10万,收入足够。 同一家银行refinance,我不要多贷,银行还是贷给50万,也就是说,在目前银行,还是欠50万,其中40万是未还清的银行贷款,10万是银行因为房产增值多贷的钱,然后银行给10万现金对冲这笔多贷的钱。 现在请问,新贷款中,银行会把目前房产贷款的balalnce40万和增值贷出的10万分开成两个账号吗? 如果不分,假设我搬出这间屋子,自己租房,把银行给的10万现金拿去消费,把50万产生的利息抵税,ATO如何认定抵税贷款应该是50万还是40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