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新足迹 门户 神州万象 查看内容

10.1 惨案可能是有预谋的

2019-10-3 13:14| 发布者: OUTLANDER | 查看: 776| 原文链接

Hong Kong Police Shot a Protester at Point-Blank Range. We Break Down What Happened.
分析视频 在下面链接:
https://www.nytimes.com/video/wo ... protester-shot.html

NyTime 的视频
[yt]HRdXjsGlh2s[/yt]

警方在930漏夜發通告更新警隊的《程序手冊》《警察通例》第29章,將容許使用槍械的「致命武力攻擊」定義更改,只要警員覺得對方「相當可能」引致嚴重受傷或死亡,即可使用槍械。翌日(10月1日)就有警員以實彈向示威者開槍。

下面媒体分析:
《蘋果》獲得內部文件,顯示警方於9月30日晚上近11時,突然向內部發出通告,指《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的修訂電子版本已上載於警察內聯網內,修訂即時生效。通告內容顯示,修訂包括《程序手冊》第29章及《警察通例》第29章,涉及武力使用層次、槍械、警棍、胡椒噴劑及催淚化學劑的使用指引等。

根據最新版本的《程序手冊》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將警員的「武力使用層次」分為6級,警員須視乎對方的對抗程度,使用適當武力。對抗程度分為「心理威嚇」、「言語上的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及「致命武力攻擊」,警員可就不同對抗程度,選擇徒手控制、胡椒噴霧或槍械等武力應對。

是次指引最大改動是警員「武力使用層次」最嚴重的3個級別,一方面放寬了對抗程度的定義,另一方面卻增加警員的武器選擇。據知,警方在「頑強對抗」及「暴力攻擊」的「武力使用選擇」一欄,均新增了催淚彈及胡椒彈,後者並增加橡膠子彈、布袋彈及水炮車等武器。

至於容許使用槍械、對抗程度最嚴重的「致命武力攻擊」,定義亦由「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改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警方一直聲稱在使用武力方面有清晰指引,並行之有效,惟現時連「對抗程度」的定義亦更改,「仲要改嘅話,公眾係唔知道嘅,喺咁敏感嘅時候去改。」他質疑,將對抗程度的定義,由是否有「意圖」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在字眼上有更大演繹空間,令人質疑是要警員以更大武力對抗示威者。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表示,警方在同一武力級別內加入多種武器,惟相關武器有極大武力差別,「胡椒彈同橡膠子彈係唔同武力層級」,批評指引並不清晰,容易令警員混淆而使用過量武力。

他又指,當中「致命武力」列明可選擇槍械,然而警棍擊頭、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擊上半身及頭部,亦屬致命武力,應同時清楚列明。他批評,警方近期未有嚴格規管警員使用過份武力,警員毋須承擔後果,令濫暴情況越見嚴重。

警方未有正面回應查詢,僅稱有關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若被公開,可能會影響警隊正常及有效的運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故不適宜公開。
以上摘自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91003/60110490

shi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