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British Empiric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从人性的底线出发,从人性的经验出发,来论证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分析政府存在的基本目的。 人类从自然状态里走出来进入契约社会,必然把人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但人的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即生命、财产、自由。 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追求政府的既得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福祉。 公共福祉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