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PR4年了,明年计划年初带孩子长登,但是我先生不和我们一起,将继续留在国内工作,只是长登时送我们过来。因为我要带着两个小孩,短时间内不大可能找工作,在澳洲是没有收入的。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孩子的牛奶金么? 逛了逛论坛,看的有朋友说需要提供我先生在国内的收入证明,我们登陆以后需要申请税号,但是我先生在澳时间加总没有超过半年,是不是不需要申请税号,他就按照非税务居民对待。 还有提供我先生的海外收入,是提供他税前的收入还是税后的收入?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每年的税单和银行流水么? 问题有些多,多谢各位热心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