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赖床,拿起手机就看到有人“为了我们的孩子有一个健康纯净的生长环境”在支持孩子全面发展群里发了反对同性婚姻的宣传内容。大家知道,一说到孩子,下一代,我就激动,就要“旗帜鲜明”,但最近因为在看那本关于道德的书,偏于理性,让我们平心静气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所谓“健康纯净”的生长环境从来也没有也永远不可能存在,以此为诉求宣扬自己的目的,逻辑是行不通。我理解作者心里的逻辑是,LGBTQ等等各种性向是不健康,不纯净的,为了我们的孩子,要反对他们的权利,包括婚姻权利,包括选择校服的权利,包括选择上哪个卫生间的权利。我希望作者和有这样“为了孩子”的想法的朋友能慎重地思考学习一下关于性向的问题,早在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已经把同性恋从心理疾病名单上删除了,近年来基因研究的进展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证明人的性向和其他很多事情一样,不是非男即女,而是呈谱系状态,spectrum, continuum,就像黑和白之间有很多不同的灰。这也是个很值得重视孩子教育的家长思考的问题,我们的成长使得我们习惯将事物归类,科学进步越来越揭示实际上有很多事物无法被归类,科学地说,他们处在某种谱系的独特位置,更有甚者,这个位置是移动的,不确定的。 在澳洲成长的下一代,往往会说,性向同种族,性别一样,因为主要由基因决定,所以不能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我本人其实对此有保留态度,也许我还没有真正打心底里认同“非病”原则。在我眼里,同性恋就像人生而有6指,旁人可以对他有从怪胎到酷毙了的各种想法,但你不能以此为理由为他的别的权利设置障碍。我可以因为教养而不当面说你说怪胎,但万一我说了,你可以说我没教养,你不能说我错了,也不能以此针对我采取非法措施。在性向这个问题上,同样符合统计学的正态分布,不管怎么说,同性恋都不是常人,而是少数人。不能因为要求平等权利就无视这个事实。 同性婚姻权利在澳洲其实更是一种平权运动的标志性诉求,在澳洲,法律上因为有事实婚姻的存在,同性同居同异性同居没有什么不同,没有同性婚姻,penny wong照样同伴侣有了孩子。在我看来,他们完全没有必要搞这个事情。婚姻的社会意义就是一男一女结合,别的情况的结合你叫别的名字不行吗?但如果代入思考,就会理解,对于那个群体来讲,改变社会语境(social discourse)是他们争取平等的必由之路。社会学家在研究废奴运动时,发现奴隶制走的是这样的路子:道德高尚--可接受的--被质疑--不可接受--不道德--不合法--不可思议--从没想过。同性婚姻则从不可思议,到可以讨论,到可接受,到现在很多地方合法了,在澳洲的合法性只是时间问题,所以,也不要螳臂挡车,历史的巨轮谁也挡不住,早合法早超生。 从道德的最高目标有利于人类的繁衍生息来看,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也是科学进步的表现。同性恋本身不能生育,不利于繁衍,但现代科学使得同性恋伴侣也可以有孩子了,他们在这个时间争取婚姻权利也是有利于下一代,合乎道德的。 说到下一代,最近讨论的另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是,政府不允许bmi指数超标的夫妇领养孩子。这个事情我基本支持!对于需要被领养的孩子来讲,政府有义务保证他们的权利,让他们在合适的环境成长。这些孩子从政府手中交到领养家庭,是政府责任的让渡(delegation),除非病理因素,政府有理由怀疑不能控制bmi的人成为负责任的领养家长的可能性。 关于孩子,我有很多想法同西方主流思想不一致,比如,我虽然认同生孩子是天赋人权,但我不认为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无所作为,尤其不认同澳洲政府的某些福利政策客观上鼓励“不合格”的父母多生孩子。政治正确的法律,使得很多孩子在恶劣条件下诞生在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家庭,这对这些孩子是不公平,进一步说,由于这些孩子健康成长,受教育的可能性降低,成为今后社会负担的可能性增加,对整个下一代都是不公平的。 最后,华裔澳洲公民们,当你们行使民主权利的时候,请牢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回想“初始,无知的社会状态”:假如社会政策制定的时候,你不知道你会是男或者女,或者不男不女,黑或者白,或者黄皮肤,穷人还是富人,病人还是健康人,基督教徒还是穆斯林,本土人还是移民,那么,请你支持对他们一视同仁的政策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