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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生意是用个人名义买好,还是公司名义买好?保本安全角度

2009-2-9 12:25| 发布者: 抢被子的小盆友 | 查看: 1955| 原文链接

如果一方有工作,薪水一般,另一方无工作。有自住房和投资房。 现在想买一个比较大的生意,比如大型连锁咖啡店吧,需要大部分贷款。在投入之前就想到万一上当破产怎么样可以基本全身而退?只损失尽量少的钱。
现在想法是成立一个1块钱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去买生意。
这样是不是在最坏的情况下就是生意失败的情况下,就可以干脆不要这个生意了,让银行把生意收走,公司破产。
按照有限责任的原则应该是股东仅对出资额负有限责任,但是现在听说对于Director还有什么追究责任?听说要以Director的个人财产作为追偿的对象?是不是真的?
如果这样,事先把家里所有的财产全部转为一个人名下, 没有财产的人做Director, 需要的时候再离婚,行不行?或者把财产全部转移到Trust上面,有用吗?
另外,如果真的欠银行钱不还,Director的信用是不是就坏了,以后有什么最严重的后果?

现在主要想在实施之前找个安全的退路,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尽量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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