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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與貸款

2009-1-27 16:03| 发布者: icac | 查看: 1285| 原文链接

我曾經在某份財務雜誌上看過一張關於年度報稅的小tips (好像是新報的)

裡面有一條是說在7月一號前把有剩的錢都拿去還貸款(投資房)的﹐那你所付的利息可以免稅。

有人清楚這是如何算的嗎﹖

我有一個case:

買家是第一次買房子﹐買完後欠銀行~$250﹐000
他手上還有$25﹐000。他想一年後把物業出租(變為投資物業)

那他是現在就把錢還掉好﹐還是等一年後再還好﹖假設定期利息是5%﹐貸款利息是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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