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凶杀案,号称澳洲历史上最暴力最不可理喻的大规模谋杀,目前倒象变成了最低俗的细节描述性侵案。 论坛上帖子看很多了,综合起来基本上超过50%的网友都坚信性侵确凿无疑,因为性侵成立,所以不理任何名义,哪怕安个谋杀罪,把谢联斌关了再说。假如澳洲有死刑,立即执行更好,这个社会人渣。 因为性侵并没有立案审理,只作为庭审证人口供或是26号的媒体专访来呈现。 所以我很想开个新足迹帖子来模拟一下,看看控辩双方该怎么辩论。 -------------------------------------- 1、性侵开始的时间 为了把性侵作为与谋杀案有关纳入证据,就要把性侵时间提前到案发前一段时间,比如半年,9个月...... 否则案发后的性侵是与本案无关,不能呈堂。 所以真正”有效“的性侵是指案发前,那时女孩和父母、两个弟弟,妈妈的妹妹,也就是阿姨一起快乐生活,还有两个控制欲极其强的爷爷奶奶。 2、好了,作为受害人,我们要怎样才能”被性侵“呢? 方案一、当然是过夜 这问题来了,两家相隔300米,女孩在自家有独立房间,她家两层楼高大上,谢家平房老破小,从google俯视图上看,那么小的房子能有多少个房间? 什么大节日女孩才有机会留在谢家过夜而不回300米外的自家闺房呢? 假如女孩有在谢家过夜,那么他两个弟弟是一起在谢家还是回300米外的自家? 假如3个小孩都留在谢家过夜,女孩必定要和别人分享房间,想像一下假如可以选择,你是走300米回家睡自己房间自己床,还是留在别人家一起拥挤呢? 庭上辩方说林家的三个孩子从来没在谢家过夜,因为林父不许。 方案二、学校接送小孩 谢夫妻两人卖了墨尔本的大型自助餐厅后都不用工作,过着退休的日子,一般中国人家庭都是妈妈接送多,哪怕偶尔男人帮忙,也是有限,而且假如谢夫妻去接送,必然是自己孩子优先,就算顺便捎上林家孩子,别忘了2个男孩和谢家孩子年龄相近,读的年纪或学校相同概率高,但女孩年纪明显和别的孩子拉开一大截,她的学校未必相同。哪怕谢有机会去接送,在途中车上或甚至停车咸猪手女孩,但其他小孩呢? 什么时间谢才会一个大男人去单独接送女孩而不理自己亲骨肉呢? 所以庭上女孩做证说有次是接送放学的车上,被谢边开车边性侵,于是辩方律师问:那谢自己的孩子呢?不是说的接了一起放学吗? 女孩......没答上来,她只好”忘了“谢的孩子在哪里了。 3、性侵的密度 因为案发前的性侵是要作为”可能动机“才有资格被放入谋杀案作为证据,而能成为动机,那一定是很强的需求,像一个星期4次之类,最好一日七,可问题是上面的1和2假设表明,女孩在案发前,根本没机会被谢经常性密集性性骚扰。 林姝在庭上作供时表示,自己坚信自己丈夫没有性骚扰任何人。 所以可以预见,26号的专访一定会大谈特谈案发后的”性骚扰“,因为只有案发后,“受害人”才能有时间、有足够机会去“被骚扰”。 而且骚扰细节描述得更多,更细,更黄,人神共愤之下,”性骚扰“就板上钉钉了。 性骚扰这件事,基于以上判断,我是不信的,但我信不信无关重要,可从这件事上,我总结出这3点宝贵的经验教训: 1、千万别接受任何亲戚朋友的单身女(男)性来家过夜,否则一告一个准,万贯家产都不够输。 2、女人不要让老公接别人家小孩,男孩子也不行,澳洲男告男的性骚扰个案更常见 3、假如亲友有难,一定不做小孩监护人,多可怜都不行,否则住进自己家,很容易”被性骚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