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墨尔本,今年六月买了个HOUSE LAND PACKAGE,是楼花,签了合同,付了土地价的10%,还没有到做SETTLEMENT的时间,现家庭财务状况转危,想及时退出这个合同。 请教各位有过此种经验吗?说说,怎么做才能损失小些。问了销售代理(亚太集团),他们说除损失10%外,还有VENDER再出售的差价, 而且只能等到快SETTLE的时候才能做。另一个办法是卖给别人,我的合同上 有个NOMINEE 可以用,是不是找到NOMINEE 就可以了呢?NOMINEE 有什么权力呢? 另外:哪个华人SOLICITOR 好呀? 推荐一下。急盼回复。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