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一个带MILKBAR的房子出售,MILKBAR已经关掉并且清走了。漂泊了两年多,我想把房子买下,自己可以住之余可以卖卖东西。但估计MILKBAR应该是做不下去才关的,所以想卖点其他的东西,例如小饰物或者小摆设之类的东西,不知道可行不? 1.有没有相关条例说这种曾经做过MILKBAR的民住房可以还是不可以做其他类的销售呢? 2.如果可以做的话如何申请呢?去哪里申请呢? 3.如果可以的话,税务又是怎么样做呢?因为是自住房,开这店怎么算铺租呢? 可能问题问得有点乱,希望大家多多指点一下。先谢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