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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4-27 1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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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说,名著是这样一种东西:大家都希望读过,但又不想再读。
如果有人将读过的名著的大概写出来,加以适当评论,于是广大同学读读这些梗概,便不用再去费大力气去啃大部头,岂不乐哉?
俺也会在以下的回帖中作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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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4-27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卫·科波菲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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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科波菲尔》是狄更斯的名著之一。狄更斯是英国著名作家,他的小说象风俗画,如果真用画画作比喻,他比较象现实派肖像画家,在照像机没面世前大出风头,可也正因为写实的风格,有人说他的小说世俗,缺乏深刻的思想。至于到底怎么样,只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喜欢的人大可不必誓死捍卫,不喜欢的人也大可不必攻讦抵毁。总的来说,只是小说而已。
这本书写的是一个人的前半生,从他出生到他终于得娶贤妻,功成名就。他曾经个性软弱,天真盲目,却得到了许多人的爱,当然,他也受过狠多苦,但他得到的,应该能抵过他失去的。
他是一个遗腹子,父亲的面貌模糊,母亲象个孩子一样天真善良,不谙世事。在他六七岁前,日子还狠过得去,虽然家里没钱,但有一所小房子,有爱他的母亲和老保姆。然后坏运气来了,母亲再婚嫁给一个混蛋。再接着,母亲和新生的孩子被混蛋和混蛋的姐姐气死了,大卫本来被打发到一个寄宿学校,现在更被打发到一个工场去做工。这时候他十岁,但不管怎么说,大卫看到了可怕的将来,他跑去找他世上唯一的亲人——他的姨奶奶。他的姨奶奶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老太太,严厉但又温情,铁面具下是柔软的心。总之,大卫交上了好运,他上了学,认识了此生最大的红颜知已(总的来说,天使一样的人物,还一直深深爱着大卫),然后他去了伦敦,开始一种所谓代诉人的学徒生涯。在这些,他爱上了老板的女儿,一个漂亮的大娃娃(和他的母亲倒是非常相似,虽然他在书中从没写过这一点)。再接下来,似乎又是坏运气,姨奶奶破产了,他开始当书记,当速记员,但坏运气并不长,他开始写作,并取得成功,而他的老板却死了,破了产。于是他顺便地和他的娃娃新娘结了婚,总的来说,婚姻狠幸福,却不大快乐,因为娃娃新娘对家务一窍不通,且永远学不会。但总的来说,他的好运又来了,且没有中断,而姨奶奶的财产也奇迹地恢复了。接下来,两年后,娃娃新娘病死了,过了三年,大卫的写作事业越来越成功,他终于发现他爱的他的红颜知已,更幸福的是,他的红颜爱了他狠长的时间,于是他们结婚了,并生了许多个小孩,所有他爱的人都得到了幸福,而几乎所有的坏人都得到了惩罚。
故事的梗概就是这样,但如果有人要和你谈论它,仅仅这样是不够的,你得扔出几句貌似精僻的话,让他觉得你不仅看过,而且思考过。这样的前题下,该人向你说过书中某人的名字而你表现出迷茫的神色,该人会疑心自己记错了,就算没记错,他也会原谅你的记忆不那么完善,但不会疑心你根本没看过。
你一定要记住的几个主要人物。
皮果提,大卫的老保姆,忠心耿耿的典范,用俺党的宣传刊物上的话来说,有着劳动人民朴实勤劳的鲜明特点。本着好人好报的方针,她在大卫的妈妈死后和一个忠心爱她的车夫结了婚,而她的丈夫在大卫成人后又死了,留给她近三千镑的财产,她生活的狠是不错。
姨奶奶,这个人物,正如俺开始说过的,大可一书,想象一个成天腰杆笔直,眼神锐利的老太太吧,如果她拿条马鞭,她便大可在草原上驰骋了,当然,她不拿马鞭,她穿着靴子,八十岁了一天还可以走六英哩。她年轻的时候对人严厉(包括对自己),年纪大了后反而看开了,对大卫的娃娃新娘只有完全的关爱(大卫的妈妈没有这种幸运,可怜的孩子被姨奶奶吓坏了)。总的来说,这是个一严厉的天使。
至于爱妮丝,大卫的红颜,知已,指路明灯,吉祥天使,总之是善与美的化身。虽然她一直爱大卫,但在大卫爱上别人的时候,她总是默默支持,并指出最正确的道路。是传说中的完美女士。当然,这种完美女士的周围总有一些毒蛇,这本书里的毒蛇就是她父亲的文书,又来又成了合伙人的希普,当然,他也骗走了姨奶奶的钱。眼看着陷井一步步挖好,而所有的人都要深陷其中的时候,一个神奇的人解救了他们,于是,希普被打倒,最终关进了监狱,而其他的人全都幸福了。
如果你要做出你思考了本书的样子,有两个人你就不得不提了。
一个是朵拉,大卫的娃娃新娘,一个是米考伯先生,解救了大伙的神奇的人。
朵拉,书中写的她是一个蓝眼睛,满头丰茂卷发的洋娃娃,她天性天真善良,对大卫一往情深,可除了这些,她一无是处。她不会烹调,因为烹调书对她来说太难,她不会管家,所有的仆人不得不欺骗她,因为她太好骗。她不会记帐,因为“数字不会加起来!”她成天抱着她的小狗吉普,照顾它,和它做游戏。但不管怎么说,她是个非常非常善良的人,不肯让周围的人有一点点难过和不高兴。她天真,却不等于不聪明,临死前她告诉大卫,她狠高兴自己死了,因为再过一两年,大卫从爱的迷雾中抬起头,会对这个一无是处的妻子发愁,悔恨自己幼稚的决定,向往一个能自己帮助的妻子。而她看到爱妮丝的第一眼,就明确地知道,爱妮丝爱大卫,也更适合大卫。但不管怎么说,她怀着大卫未冷却的爱死去,觉得狠幸福。
米考伯先生
据说米考伯一家是以狄更斯的父母为蓝本,这也是这本书被看作自传体的一个原因,当然,还有个原因是狄更斯本人也在洗瓶子的工厂做过工——不是被坏继父扔过去,而是父亲欠债进了监狱。
米考伯是快乐的化身,欠债,再欠债,再欠债,在监狱的门口不停徘徊,有那么一次还真进去了一阵。但这一切都阻止不了他的乐观情绪,有钱就吃吃喝喝,没钱就欠钱吃吃喝喝。法警只能让他有五分钟的愁容。但这一切都在他成为希普的文书后结束了,希普用对付爱妮丝父亲的手段来对付他,让他日渐崩溃。但,希普显然不了解米考伯先生的神奇天性,米考伯反抗了。他取来了所有的证据,打倒了希普,解救了所有的人。朋友们还清了米考伯先生的所有债务(一百磅多一点),送他去了澳洲,开始新生活,几年后,他竟然当上了区长,报纸上满是他那种华丽的文体(俺私下猜测,米考伯先生对在报上写杂文怀着强烈的兴趣,一是可以赚钱,二是可以出名,二者都非常对他的胃口)。
至于书中其他的人,则可谈可不谈了,比如大卫的两个同学,爱浪荡的送了名,老实温和的得到了好家庭。比如皮果提先生的义女,怎么幻想当一个贵夫人,最后如何回到家的怀抱,坚定虔诚地度过一生。
总而言之,狄更斯的书是有益无害的,他鼓励人们努力,坚定,向善,这样的书,哪怕是给教士来读妨碍也不大(当然,里面的爱情描写对于某些必须守贞的教士来说有些不大人道)。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位置,只要他向着老天指引的正道一直走,不管他的智力和毅力如何,他总能得到幸福。
善良坚强的人有福了!
这算是这本书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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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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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很早以前看过,都有些记不得了,呵呵.里面的人物也很有意思.
电影电视剧有很多版本.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4-28 04: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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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LZ的分享,写得非常好
不过以我之见:不管是名著,还是通俗小说,书中自有黄金屋和颜如玉,还是值得自己花时间去读的。

狄更斯的小说,其实被“名著”两字给累坏了,在他的那个时代,他的小说也是在报章上陆续连载的,也是俗文学的范畴。

我觉得读书,莫要追随“名篇长著”,硬性地逼自己就范于长长的书单,读书,还是兴之所至,随意得好。若把狄更斯的小说当作小说来读,会更有意味。若一开始对他的原著还是有点望而生畏,建议去看看BBC制作的狄更斯小说改编的电视剧,从《荒凉山庄》(Bleak House)开始看,相信你一定会喜欢上这个作家的。

再次感谢LZ的文字,希望有更多分享。

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4-28 10: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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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谓名著,大多只是以前的畅销书……而书之所以畅销,狠大的原因是它们有趣……但现在看书的人越来越少了……再有趣的东东……不去了解……也不会觉得有趣的……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8-4-28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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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我看过的名著少之又少,比如这位狄更斯的书一本也没看过,再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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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4-28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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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孤独》

作者,加西亚·马尔克斯
如果我要说我多么熟知并通读这本书,我也太厚脸皮了。实际上,这本书我也只看过两遍(或许多那么一点点),总的来说,如果狄更斯是写实派,这本书则是印象派。而在小说的分类里,它大抵也会分到南美魔幻类之中。但不管怎么说,它是一本小说,而且是一本极好的小说,米兰·昆德拉曾经胜赞过,他把马尔克斯和卡夫卡放在同一高度。
如果你要想向传说中的小资显摆一下,昆德拉、卡夫卡,是你不得不提到的人名,谈这两个人名,绝对比谈杜拉丝更有格调。
百年孤独这本书似乎是有个引线,它写的是天才的一家,这一家人聪明、勇敢、坚韧不拔,他们建立了一个城市,生活了整整一百年,而最后被毁灭了。他们也许是被天灾、社会,或者他们自己毁灭的,总之,他们毁灭了。
第一代的父亲是个天才,在一个老吉卜赛人的帮助下,自学了拉丁文,并证明出地球是圆的,最终他发了疯,长年被拴在一棵栗树下,直到死去。
第二代是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一个成了流浪汉,另一个成了起义者。成流浪汉的儿子死因不明,有猜疑说是被他的妻子杀死的。成起义者的儿子的武功镇惊了全国,他一度非常有名,但最终他回到了家,以一个手艺匠的身份终老。
第三代被枪毙,说到第三代,他们全是起义者的后代,有一个一直在家里长大,其余的就是行军途中的后果了。总之,他们全被杀掉了。
第四代呢,第一个是女儿,她完美无缺(当然不是狄更斯说的更种完美),于是她白日飞升。其余的两个一个成了工头,另一个成了卖彩票加养殖场主。
第五代,第一个入了神学院,但除了外表象,什么都不象,第二个是女儿,恋了一场爱,生了个儿子(这是第六代),第三个也是女儿,长得非常美,她走出了这个城市,并最终回到这个城市。
第六代,第五代中第二个的儿子
第七代,第六代和第五代中第三个生了儿子。他长了条猪尾巴,还是个婴儿被蚂蚁拉到洞里吃掉了。
整个房子都被飓风卷走。
于是这个生存了一百年的家族就这样灭亡了。
看这本书有个矛盾,如果你不看家族世系表直接看书,你会看得昏头昏脑(这也是我看了不止一遍的原因),可如果你看家族世系表,你会更昏头昏脑。
但,不管怎么说,我们来找找私底下,真正贯穿本书的线吧。
首先,这个家族中有个传说,近亲不能结婚,近亲结婚的话生的孩子会有猪尾巴。第一代就是和他的表妹结的婚,因为某些原因他们离开了以前生活的城市,建立了一个新的城市——马孔多。但不管怎么说,一百年来,谁的孩子也没有猪尾巴,他们全都正常,起码身体正常,除了力气比别的人更大一些外。这个传说渐渐被人遗忘的时候,第五代和第六代的乱伦实现了它,他们生下了长猪尾巴的孩子,虽然这时候,已经没有人管这些了。
其次,老吉普赛人写下了手稿,没有人能看明白。在我看来,天才的第一代是看明白了,他看到了他子孙的灭亡,于是他发了疯,他忘却了自己的语言,他已经无法再快乐勇敢地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在他被拴在栗树下那一刻起,或许在那以前,他就已经死了。那个年轻的,带着朋友和家人赤手建立起一座城市的族长,那个双手能扳倒公牛的大力士,被可怕的未来杀死了。在书中,第六代也看明白了,在飓风刮起的那一瞬间,他也明白了,所谓百年无人译破的手稿,所写的不过是这个家族的命运,最终被毁灭的命运。
家族中所有的男子都只有两种性格,一种是勇敢莽撞,一种是聪明孤独。第一代兼而有之,后来的子孙或许有其中一样,或许换来换去。
家族中的女人似乎只处于从属的地位,其实不然,她们才是这个家的主心骨,没有她们,这个家早就不在了。代表人物是第一代的妻子——乌苏拉。她积蓄金钱,建造房屋,管理家务。她简单地称这个家为疯人院。乌苏拉管理这个家的时候,家族欣欣向荣。不得不说,她活了相当长的时间,比她唯一的女儿活得还长。第二个管理者是第四代的妻子,也就是那个卖彩票兼养殖场主的妻子。这是个美丽但虚荣的女人,她生活在公主的梦幻里,一生不得解脱。她彻底关上了门,整个家在封闭中慢慢腐烂。最后一个是第五代中的第三个女儿,她倒有乌苏拉的热情,可她的时间太短,一切已成定局,毁灭不可避免。
于是,一条越来越清楚的线浮线了出来,那就是政治。正如《霍乱时期的爱情》一样,所谓的霍乱,只是人祸。无休止的争权夺力,象霍乱一样夺去人们的生命,而人们只有象忍受天灾一样的忍受。
在本书里,权力者杀掉了许多人,许多人,好几千,一列列的火车上全是尸体,可没有人相信,当第四代中的工头告诉别人的时候,没有人相信,他们说当局不是这么说的。他只能躲在家里终老,埋头破译那本古老的手稿。
在更早一点的时候,大家还知道有战争,当压迫无法忍受的时候会起义,第二代中的一个就作了起义军,大家都叫他奥雷连诺上校。他几乎变成了一个当权者,最终他觉得羞耻,放弃了一切回到家当个首饰匠。
但到了第四代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说起这些,许多人都不相信有战争,至于老上校,似乎也成了一个杜撰出来的名字。
权力是种奇怪的东西,它带给人便利,它也腐蚀人,夺去人类身上一种叫人性的东西,人让它夺去,并认为这种夺去是一种正确。
马尔克斯似乎在说,聪明正直的人不适合这样的世界,在滚滚有如车轮般前进的世界里,聪明正直的家族正在毁灭。
透过这样的书,似乎看到了南美无奈的历史,聪明正直的人正在死去,唯有顺从的,淹没了思想的人们活了下来。还活得不坏。
在许多年前,马尔克斯拿了个小包包,离家埋头写了一个月,他写完了,他寄出了,他成功了。
许多人都觉得这本小说了不起。
而那个埋头写字的马尔克斯呢?写下每一行字的时候,他的心里又怎么想?
当然,这些已经与我们无关,不管怎么样,这本书我们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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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8-4-28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ig_bea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ig_bea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么厚的书,一个人一辈子能看几本……所以……俺建议大家互通有无……写点梗概上来-_-b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5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4-28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trickz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trickz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狄更斯的书读过一些中文版的连环画。
但是有一本我是读过的,那就是“雾都孤儿”。也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其实对这本书的喜爱是来自于那个老电影(1948年拍的) - Oliver Twist。
直到2005年大导演Roman Polanski重拍了这个名著,拍的非常好看。精彩之处就是这位导演把这个故事改编成一部多彩多姿的青少年娱乐片。他在片中更注重表现狄更斯不时蹦出的冷幽默以及骨子里向上的气息,让青少年经历一次光明的教育。
我女儿在我们的影响下,也看了这个电影好几遍,牢牢地记住了Oliver Twist的名言:May I have some more,Sir? 在澳洲我也买了本原著的儿童简略本给她看。

顺便提一句,电影中演Fagin(the leader of a gang of pickpocket)的Ben Kingsley非常出色,是我喜爱的演员。








下面是故事大概:

小说的主人公奥利弗。特威斯特,是一名生在济贫院的孤儿,忍饥挨饿,备受欺凌,由于不堪棺材店老板娘、教区执事邦布儿等人的虐待而独自逃往伦敦,不幸刚一到达就受骗误入贼窟。
窃贼团伙的首领费金千方百计,企图把奥利弗训练为扒手供他驱使。奥利弗跟随窃贼伙伴“机灵鬼”和贝茨上街时,被误认为他偷了一位叫布朗洛的绅士(恰巧是他父亲生前的好友)的手绢而被警察逮捕。后因书摊老板证明了他的无辜,说明小偷另有其人,他才被释放。由于他当时病重昏迷,且容貌酷似友人生前留下的一副少妇画像,布朗洛收留他在家中治病,得到布朗洛及其女管家比德温太太无微不至的关怀,第一次感受到人间的温暖。
窃贼团伙害怕奥利弗会泄露团伙的秘密,在费金指示下,塞克斯和南希费尽心机,趁奥利弗外出替布朗洛归还书摊老板的图书的时候用计使他重新陷入了贼窟。但当费金试图惩罚毒打奥利弗的上时候,南希挺身而出保护了奥利弗。费金用威胁、利诱、灌输等手段企图迫使奥利弗成为一名窃贼,成为费金的摇钱树。
一天黑夜,奥利弗在塞克斯的胁迫下参加对一座大宅院的行窃。正当奥利弗准备趁爬进窗户的机会向主人报告时,被管家发现后开枪打伤。窃贼仓惶逃跑时,把奥利弗丢弃在路旁水沟之中。奥利弗在雨雪之中带伤爬行,无意中又回道那家宅院,昏到在门口。好心的主人梅丽夫人及其养女罗斯小姐收留并庇护了他。无巧不成书,这位罗斯小姐正是奥利弗的姨妈,但双方都不知道。在梅丽夫人家,奥利弗真正享受到了人生的温馨和美好。
但费金团伙却不能放过奥利弗。有一天一个名叫蒙克斯的人来找费金,这人是奥利弗的同父异母兄长,由于他的不肖,他父亲在遗嘱中将全部遗产给了奥利弗,除非奥利弗和蒙克斯是一样的不肖儿女,遗产才可由蒙克斯继承。为此蒙克斯出高价买通费金,要他使奥利弗变成不可救药的罪犯,以便霸占奥利弗名下的全部遗产,并发泄自己对已去世的父亲的怨恨。正当蒙克斯得意洋洋的谈到他如何和帮布尔夫妇狼狈为奸,毁灭了能证明奥利弗身份的唯一证据的时候,被南希听见。南西见义勇为,同情奥利弗的遭遇,冒生命危险,偷偷找到罗斯小姐,向她报告了这一切。
正当罗斯小姐考虑如何行动时,奥利弗告诉她,他找到了布朗洛先生。罗斯小姐就和布朗洛商议了处理方法。罗斯小姐在布朗洛陪同下再次和南西会面时,布朗洛获知蒙克斯即他的已故好友埃得温。利弗得的不肖儿子,决定亲自找蒙克斯交涉,但他们的谈话被费金派出的密探听见。塞克斯就凶残的杀害了南西。南西之死使费金团伙遭到了灭顶之灾。费金被捕,后上了绞刑架,塞克斯在逃窜中失足被自己的绳子勒死。与此同时,蒙克斯被布朗洛挟持到家中,逼他供出了一切,事情真相大白,奥利弗被布朗洛收为养子,从此结束了他的苦难的童年。为了给蒙克斯自新的机会,把本应全归奥利弗继承的遗产分一半给他。但蒙克斯劣性不改,把家产挥霍殆尽,继续作恶,终被锒铛入狱,死在狱中。邦布尔夫恶有恶报,被革去一切职务,一贫如洗,在他们曾经作威作福的济贫院度过余生。
在这本书中,奥利弗、南希、罗斯小姐都是善良的代表,他们都出生于苦难之中,在黑暗和充满罪恶的世界中成长,但在他们的心中始终保持着一偏纯洁的天地,一颗善良的心,种种磨难并不能使他们堕落或彻底堕落,发而更显示出他们出污泥而不染的光彩夺目的晶莹品质。最后,邪不胜正,正义的力量战胜了邪恶,虽然南希最后遇难,但正是她的死所召唤出来的惊天动地的社会正义力量,正是她在冥冥中的在天之灵,注定了邪恶势力的代表——费金团伙的灭顶之灾。因此在小说中,南希的精神得到了升华,奥利弗则得到了典型意义上的善报。而恶人的代表——费金、蒙克斯、邦布尔、塞克斯无不一一落得个悲惨的下场。

[ 本帖最后由 patrickzhu 于 2008-4-28 11: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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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1: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格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格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ig_beast 于 2008-4-28 11:07 发表
于是,一条越来越清楚的线浮线了出来,那就是政治。正如《霍乱时期的爱情》一样,所谓的霍乱,只是人祸。无休止的争权夺力,象霍乱一样夺去人们的生命,而人们只有象忍受天灾一样的忍受。
在本书里,权力者杀掉了许多人,许多人,好几千,一列列的火车上全是尸体,可没有人相信,当第四代中的工头告诉别人的时候,没有人相信,他们说当局不是这么说的。他只能躲在家里终老,埋头破译那本古老的手稿。在更早一点的时候,大家还知道有战争,当压迫无法忍受的时候会起义,第二代中的一个就作了起义军,大家都叫他奥雷连诺上校。他几乎变成了一个当权者,最终他觉得羞耻,放弃了一切回到家当个首饰匠。
但到了第四代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说起这些,许多人都不相信有战争,至于老上校,似乎也成了一个杜撰出来的名字。
权力是种奇怪的东西,它带给人便利,它也腐蚀人,夺去人类身上一种叫人性的东西,人让它夺去,并认为这种夺去是一种正确。
马尔克斯似乎在说,聪明正直的人不适合这样的世界,在滚滚有如车轮般前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