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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讨论] 请问亲朋之间互相把自己的bill放到对方的地址下,然后俩人的自住房都做成投资房抵税,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 10: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欲望街车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欲望街车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欲望街车 于 2013-10-1 10:30 编辑

税盲发帖咨询,见笑
假如我和朋友都买了一套房自住,过半年之后如果我们俩操作下,把bill 地址改都对方那去,做成互相租彼此的房子状态,俩人都可用于抵税,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如果可行的话一般都需要把哪些bill或者地址转过去比较保险呢? 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无所谓? 有经验的朋友帮忙指点下
另外假如是和父母呢?假如我们名下都各有一套房子,这时候我的租给我父母,我父母的租给我,这样是否可以?是否ATO有相关的政策禁止这样亲属之间操作? 毕竟和父母弄更方便些

或者这样弄有什么弊端和不可操作性,各位大神们给科普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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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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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haps you need to move this into tax section...

发表于 2013-10-1 1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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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这个肯定是违法的。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是不真实的;
第二, 听说有不少人这么做, 也得益了;
第三, ATO秋后算帐是有可能的, 所以从技术层面来说, 应该至少有三个房产这么做。

发表于 2013-10-1 1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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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真行. 这都能想出来.

发表于 2013-10-1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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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得厉害了。。。
你卖房的时候不是自住房,要交增值税,交死你。

发表于 2013-10-1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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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衷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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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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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说这是违法的。。。违法的事同学们可不能乱来啊,弄不好这么一欺诈变成投资牢房了。。。

发表于 2013-10-1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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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早之前想过这样做,但再一想,真有这么好的事早有人去做了,ATO不会发觉不了,干脆就不想了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3-10-1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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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的钻空子的手段,很多人这么干,目前来看确实也挺有效的
就是得准备下为什么你们要对租的理由,不能太牵强

发表于 2013-10-1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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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亲戚,要不然你们干脆真的对租吧,那就清清白白啥问题没有了~

发表于 2013-10-1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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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下为什么你们要对租的理由,不能太牵强" 这个是重点。 楼主再找一家 3家一起的话 ,就没有出现对租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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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0: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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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都这样啊,

我不明白有什么违法
你就住进去,住够6个月

发表于 2013-10-1 10: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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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卖的时候要交CGT哦,算下来就不划算了吧

发表于 2013-10-1 1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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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才能抵税吧?
不亏损如何抵税?

发表于 2013-10-1 1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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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clark 发表于 2013-10-1 09:37
亏得厉害了。。。
你卖房的时候不是自住房,要交增值税,交死你。

Sold within 6 years, no CGT if there's only one house under LZ's name.
大家爽快加分给我吧!

发表于 2013-10-1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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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可行,可是太明目张胆了,对租,都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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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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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忘了考虑以后卖的时候交的升值税了
虽然短期内不会卖,双方都是纯自住,但是N年后确实也没准儿

发表于 2013-10-1 1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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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发表于 2013-10-1 11:02
亏损才能抵税吧?
不亏损如何抵税?

House确实是亏,市场租金肯定是抵不上利息

发表于 2013-10-1 11: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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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izi 发表于 2013-10-1 10:33
首先, 这个肯定是违法的。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是不真实的;
第二, 听说有不少人这么做, 也得益了;
第三, ...

所以才想问问论坛里有没有这么干过的 给现身教育下,谈谈经验和问题(monkey20)

发表于 2013-10-1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姿娘仔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姿娘仔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感觉很容易被查出来
ato不是吃素的

发表于 2013-10-1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张翠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张翠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ncoding 发表于 2013-10-1 09:43
二楼说这是违法的。。。违法的事同学们可不能乱来啊,弄不好这么一欺诈变成投资牢房了。。。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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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drewbo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drewbo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真有人这么做的???

发表于 2013-10-1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lu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lu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所以说, NG提供了大量的空子可以钻, 推高了房价, 扰乱了经济,减少了国家税收。

于国于民都没有好处 - 除了那些渴望钻空子的。

发表于 2013-10-1 12: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zh1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zh1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租不违法,假对租才违法

发表于 2013-10-1 12: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yz5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yz5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令澳憨汗颜。

发表于 2013-10-1 1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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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违法的。其次,得益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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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2: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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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h1999 发表于 2013-10-1 11:05
对租不违法,假对租才违法

i think so

发表于 2013-10-1 12: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orwe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orwe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得有rent转账记录吧, 要不然怎么说明是投资房, 可以抵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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