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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家违什么法 30岁不结婚才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2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uafu2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uafu2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30岁不结婚才违法!】记者在街头采访大家对于“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于违法”持什么观点,本来笑呵呵的大爷情绪突然失控,咆哮着“不回家看我们违什么法?30岁了还不结婚才违法,该判刑!”
       搜狐公益补充阅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实施:不常回家看老人算违法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详细]
       争议:
       以法治孝不如加强社会保障
       通过法律约束年轻人经常回家看看,对老年人和年轻人来说是件好事。"以法治孝",固然能缓解老人的孤独,但"法"终究不是根本途径,以法治孝不如加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代社会,社会保障体系才是最强大的基石,如果社会保障体系漏洞百出,单靠常回家看看让老人笑一笑,只是浪漫的想象。关爱老人,缓解老人孤独感,还要从社会保障抓起。[详细]
       "常回家看看"基本形同虚设:探亲假跟不上
       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将被认定违法。事实上,对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连休假都保证不了,我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探亲假这一已经存在了32年的假期提法重新引起了关注,但不知道、不敢休、不与时俱进的探亲假制度,引发不少市民的议论。[详细]
       精神赡养何必只局限于“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入法已经开始实施,虽然争议不断,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48.92%的人支持这一法律规定,而明确选择反对的人仅占到11.4%,也许这会让很多人费解,但是这一结果至少说明,法律还是让大多数人意识到了"关爱父母"这个问题。法律规定这样的内容无非是让人们在物质之外,更多的关注父母的精神世界,即所谓"精神赡养"。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也许"常回家"对一部分人来说真的有难度。其实精神赡养与经常回家没有必然联系,只要能让父母心情愉悦,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详细]
       调查:常回家看看入法:66.9%受访者支持 11.7%反对
       公众怎么看"常回家看看"入法?调查显示,31.4%的受访者认为"强调了孝道的社会价值",30.8%的受访者认为"是一种倡导性规范",23.6%的受访者认为"是一种法治的善意"。同时,16.7%的受访者认为此规定"混淆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8.8%的受访者认为是"公权干预私权"。[详细]
        衍生:淘宝诞生"付费的亲情":代看望老人20元/小时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一家店主贴出明确的收费标准。当"常回家看看"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后,不少做子女的都表示,常回家还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不是那么好实现的。而对于淘宝店家推出的此项服务,大多数子女都不太认可。[详细]
        现状:中国空巢老人突破1亿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披露,慢性病老年人口、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今年均突破1亿大关;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2012年已达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正以7.6万个家庭的数量持续增加。2012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已达5000万人。高龄、失能和患病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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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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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爷也为孩子急啊

发表于 2013-7-12 11: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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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国家制定这样的法律就有一点是强行地推卸作为国家对老年公民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嫌疑。国家要是给予了各年龄断公民良好的社会保障,良好的教育,在我们的文化得到良好传承的基础上,这种不回家就会少很多了。
世间生死劫未尽,天下苦乐事不停。(Copy right reserved.)

发表于 2013-7-12 11: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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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老百姓的法都制定的很快嘛,咋就是一个财产公开的这么难呢?

发表于 2013-7-12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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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有几个孩子没结婚?

发表于 2013-7-12 1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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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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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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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说的很对

发表于 2013-7-12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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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看来是被啃老的。

发表于 2013-7-12 1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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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刚看到.  看来老爷子想抱孙子.

发表于 2013-7-12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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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孙子,天经地义

发表于 2013-7-12 13: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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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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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3: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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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火了

发表于 2013-7-12 1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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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孩子的才违法

发表于 2013-7-12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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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agys 发表于 2013-7-12 12:29
啃老违法

以法治孝不如加强社会保障

发表于 2013-7-12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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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卸社会责任,回归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进步啊,回头进了一大步。

发表于 2013-7-12 14: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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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老爷子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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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5: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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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也立法?

发表于 2013-7-12 15: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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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下去要干涉人生自由了,美国该出人权报告了吧~~~

发表于 2013-7-12 15: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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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老爷子急了

发表于 2013-7-12 15: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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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法 。到三十岁不结婚的,国家给分配一个,或坐牢!

发表于 2013-7-12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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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要增加牢房的的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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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6: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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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9: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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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认为:“有妻徒刑”比“无妻徒刑”要好的多!

发表于 2013-7-12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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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对了!

发表于 2013-7-12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bbie201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bbie201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中国有3000万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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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22: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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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nyb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nyb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中国得法律就是个笑话

发表于 2013-7-14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江湖郎中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江湖郎中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3-7-14 21: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雲山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雲山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应该坐牢 ,没网络,没微信,没淘宝,没QQ,男女混狱的那种,想抱孙子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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